《最高法征求意见: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是个好兆头
最高法征求意见: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素材来源:观察者网
2023-12-12 08:18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12月1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和高额彩礼专项治理要求,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本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现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张灵若,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gfmytlaw@163.com,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Ο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彩礼的界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综合双方当地民间习俗、给付目的、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大小、给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婚约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四条【涉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体资格】
离婚纠纷中,一方一并提起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已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时彩礼返还的条件】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判断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可以参考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
第六条【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彩礼返还的条件】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第七条【附则】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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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像彩礼这种象征着封建的东西早就应该废除了,不仅仅是口头表达,更应该立法废除(也包括嫁妆这种东西),至少文化大革命会批判这种情况
古代讲封建彩礼和嫁妆,彩礼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女子成婚,则视为对方家庭,不可“轻易回娘家”,女方家庭义务多由其子承担。今天存在这种“人身依附限制”和赡养约束吗?甚至国内取姓尊重双方意愿,更没有美日等妻随夫姓。与此同时,封建嫁妆有没有要求,封建礼教有没有要求,如果都没有,只谈彩礼,可能平等吗?那嫁妆呢?(嫁妆也是中华传统的一部分😂)
我认为相关法律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举例:教育部禁止进行月考,但及大多数学校😂(懂得都懂),把月考美其名曰单元过关、单元闯关、单元冲刺、😂😂,这种文案等于放屁,明摆着就是不想管,懒政,怠政,不作为而已,其实,但凡用心,改一下即可: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势组织任何考试,现在也是这样,法律说禁止彩礼,请问:有强制力保证法律实施吗。
在此之前,妇联这个组织还提出过违背女性意愿就可给男性判刑,请问:在该法律实施后相关部门如何保证法律实施时不受妇联和女拳的干扰?假设女性在触犯相关法律后,宣判的法官也是个女性呢?那么宣判标准是否与男性相同呢?
然后我们在往前推理,这部法律在2023年12月12日才开始初步起草,目前正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女性也将会得到一部分选票,请问:立法过程会被女拳和妇联干扰吗?(毕竟,我相信绝大部分女拳其实都是不希望这部法案通过的┑( ̄Д  ̄)┍)
法案先提出“禁止索要”,这个出发点是好的,可是后面一再提出“彩礼的具体适用”,既然是已经禁止的东西,那提出办理的“合法性”在哪?“当地习俗”?“习俗”是法律吗?我们敢不敢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果是违法及违背当代意识形态,要不要整顿?要不要向“封建主义”“拜金主义”聚焦整理?彩礼是钱,如果女方要房要车呢?这算彩礼的一部分么?
由比观之,该法律漏洞其实还是相当大的。
女拳,环保,动保,白左,圣母,黑命贵都是同一个老板。目的就是颠覆传统伦理,制造社会对立,削弱民族凝聚力,去工业化,乃至长期腐蚀颠覆一个民族,这样才方便被资本统治。昂扬向上,热血沸腾,高歌猛进的民族是资本最见不得的,直接一顶“民族主义”的帽子扣上。
欧美被女拳祸害的不轻,一群见不得女拳嚣张气焰的人发明出新的政治正确诞生“LGBT,56种性别”,这对女拳就是降维打击,谁敢说女性至高?但是对民族更是一场灾难。
以往的斗争经验告诉我们,女性网上发的小作文,不要轻易相信,很容易有反转;特别是只在网上发小作文,却没有走常规举报投诉和法律手段的所谓“实名举报”。利用网络舆论搞臭一个人很简单,肇事者多半也无需承担多少责任,但这种手段用多了透支社会信任度,实际是对真正受侵害女性权益的侵害。但更普遍的现状是小仙女小作文当道,撒谎是常态。我绝对支持保护女性权益,至少体力上她们是弱者,但如果无原则的加以保护,对女性的恶行劣行没有对应的惩处规范,那么保护女性的措施必然被恶意利用,进一步加深社会矛盾。
三个孩子都不是自己的最惨男人——这样的故事,为什么就无法引起你的兴趣?
近日,以《她刊》为首女拳分子还自以为是的自导自演的拍出来一部电影《我经过风暴》😂😂. 别指望还能创造《孤注一掷》这样的票房奇迹!最近几天公会没有喷这个这个“她刊”,这个NGO又嚣张起来了😂😂
这些选择性地刻意放大女性被家暴,以此吸引流量。但是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男性被家暴为什么没有被体现出来?再看看抖音之类,怎么都是些野蛮女友、家有悍妻?
那么为什么现代有些女性过分强调女性的身份的重要性,认为女性无所不能?就是因为没有了战争。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和平的国家里,女性的安全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于是他们觉得男人不重要。却从未想过,如果没有边境上子弟兵的奉献,没有公安干警的辛苦执勤,这样的安全的社会是不会存在的。当然,也有女军人,有女警察,但是,保家卫国,护佑一方平安的总体上来说还是男性居多。在日常生活中,也是男性无形中保护了女性和孩子的安全。制造男女对立也是一个很有问题的舆论导向。
那么,现在主要问题集中于:
一、随着社会的逐渐发展,随着中国田园女拳作奸犯科,我国女性地位基本与男性持平甚至超过男性,出现天平向一边倒的情况,职场、学业、生活、福利等对女性的特殊保护、优待、等,反而成为了女拳打拳的借口,那么我建议,取消以任何形势对任何女性的任何特殊待遇,男女同工同酬,体育中、高考无论男女,评分标准统一。
二、妇联这个组织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是否需要取缔这个组织?这个组织内部是否会混入NGO?如何证明这个组织就不会打拳呢?违背妇女意愿必须这条法案必须取缔,举例:某仙女卖淫,事后男方给予女方事先谈好的价格,仙女反手报警说是QJ,最终,男同志被判了2年,所以,这种文案即使通过,我们也要选票民主取缔这个法案,
三、我同意取缔女校这种东西,举例:华坪女子高中😂😂,为什么是女子?大山里就没有男孩被遗弃吗?就没有男孤儿吗?就没有女方出轨了的家庭吗?前一阵,还有人向我反应某小仙女口出狂言,张口闭口彩礼80W,要车要房并且房产写她全家的名字😂
四、如果两方婚姻出现问题,为什么总是男性吃亏?两人日后婚姻因为各种原因出现问题而导致离婚,乃人之常情,可,为何是男性要所谓的净身出户呢?女方没责任吗?假如是女方出轨而导致的呢?女方不可以净身出户并且赔的倾家荡产吗?
总而言之,既然法院有意立法治理,这是一个好兆头,但这条路是我们第一次走,前方充满未知与陷阱,稍不小心就会入坑(比如二战后世界各国热衷于重型坦克的研制,结果发现是个坑),对于这方面,西方也没有经验,我们不能像西方一样暴力解决这种问题,(毕竟这样解决问题后遗症太大,比如LGBT,56种性别,美国的97种性别)
我同意这项法律通过,并且加以详细并且附件细分,涵盖各个方面,全方面无死角取缔女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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