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偷卖家中31斤金条变现565万,这件案子里买方是不是也要担责?

媒体报道:

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2022年元月,未成年小张在吕某协助下,偷偷将家中31斤金条卖掉变现565万,小张用这些钱买了豪车、奢侈品。此外,还给了吕某21万元作为报酬。小张的母亲刘女士得知实情后,将吕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法院审理认为:吕某协助小张变卖金条,获得的21万元费用,虽是小张自愿给付,但这笔钱并不是通过他合法劳动获取的报酬,损害了刘女士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可以看到,目前的情况是协助小张完成出售的吕某担责了。

31斤金条,卖了565万,相当于是364.5元/克。

和同事交流了一下,认为说收购的一方(比如说是金店)也有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尤其是这么大的量,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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