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汉弃地论是什么人造成的?

我们先来捋一捋整个弃地论的来龙去脉,逻辑结构,前因后果。弄清楚我是谁,我在哪儿,谁在打我这个问题,是把一个游戏玩明白的第一步。

一个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基本事实是,长期以来,我国存在一大批针对汉族的,不公平的,带有歧视性色彩的,甚至是血统论式的错误政策,而一直以来,始终有人在以所谓的领土法理作为借口,为这些错误政策辩护。

此类辩护的大致逻辑是:这些歧视性的错误政策是对少数民族的优待,而这种优待是维持部分领土法理依据的必要手段,因此,为了顾全大局,为了维持领土法理,汉族必须忍受这些不公平的歧视性政策。

于是,一部分难以忍受这些歧视性政策的汉族群众基于这种逻辑得出一个结论:既然这些歧视性政策的存在是为了维护领土法理,那么此类领土法理的存在对“我”来说就没有任何好处。

因为对一个人来说,如果维持这些领土法理的代价是这个人必须承受一些歧视性政策,那么对这个人来说,放弃这些领土法理以换取歧视性政策的消失,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选择。于是弃地论就此诞生。

从这个角度来看,弃地论是有其合理之处的,因为你凭什么要求别人顾全一个不属于他的大局呢?当大局的存在是以他人为代价时,他人选择与大局为敌就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也就是说,弃地论其实是果,歧视性政策才是那个造成一切的因。

可我们常见对弃地论的抨击,而甚少见对歧视性政策的抨击。但在我看来,如果一个人真的自恃公正,那么他对弃地论的抨击就必须和对歧视性政策的抨击同时发生,因为二者为因果伴生关系,俱为一体,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摘是摘不开的。只抨击其中一面而选择性忽视另一面,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虚伪。

要想解决弃地论,请先解决歧视性政策的问题,歧视性政策消失了,弃地论自然就成了无源之水,企图在维持歧视性政策的前提下单纯打压弃地论,说好听点叫转移话题,说难听点叫恬不知耻。

另外必须指出的是,以领土法理为歧视性政策辩护是完全说不通的,它的整个逻辑根本就站不住脚,其站不住脚之处有以下几点:

首先,用亏待多数人来优待少数人,以换取少数人对社会共同体认同,这种政策在结构上就注定是失衡的,因为它造成的结果是在获得少数人对社会共同体的认同之前,就先破坏了多数人对社会共同体的认同,毕竟共同体的存在若是以多数人的利益受损为前提,那么请问多数人有什么必要去维护这个共同体呢?就为了让自己的利益继续受损不成?

还是那句话,没有任何人有义务去顾全一个不属于自己的大局。

其次,用超额利益去交换少数人对社会共同体的认同,实质上形成了一种类似于绑架的结构,少数人可以随时用放弃对社会共同体的认同为要挟,去索要更多的超额利益。对社会共同体的认同事实上成了少数人手里用以胁迫多数人继续让渡更多的利益的人质,维持对共同体的不认同,成了获取超额利益的最佳手段,这种政治讹诈长期维持的结果,就是越不认同共同体,越能获得超额利益。

也就是说,原本用于换取对共同体认同的超额利益,反而成了鼓励放弃共同体认同的奖励。

于是出现了越让渡,越不认同,越不认同,就越要去让渡的恶性循环,所谓以地事秦,如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

最后,决定领土占有权和使用权的从来就不是法理依据,而是拳头,以色列人显然没有对巴勒斯坦的法理依据,但这并不妨碍他们驱赶巴勒斯坦人,在上面修建定居点,俄罗斯也没有对乌克兰东部领土的法理依据,但要不是乌克兰人激烈抵抗,他们连基辅都敢占,美国搞西进运动的时候显然也没有考虑过印第安人的意见,而清准战争的结果显然也不是因为满清是更具有法理的一方。

日本占着钓鱼岛,难道是因为日本有法理?印度占着藏南,难道是因为印度有法理?越南菲律宾占着南海一堆岛礁,难道是因为他们有法理?英国殖民者后裔占据了澳大利亚,难道是因为他们有法理?

千年田八百主,对于一块地来说,谁占住了,谁就是它的主人,世界是物质的。

法理要有用,还要军队做什么?

事事都把法理挂在嘴皮子上,实际上是一种极度虚弱的表现,因为一件事物只有处于绝对弱势,无力反抗的情况下,才会寻求法理的庇护,而历史总是一再证明,法理连自己都保护不了,遑论他物。

要想维持对一块领土的占有,最佳也是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悉心维护和壮大自身的基本盘,因为基本盘是力量之源,拳头的尺寸和力度,取决于基本盘,只要基本盘保持强壮,那么你的领土就谁也夺不走,但如果对基本盘横加打压,导致基本盘离心离德,虚弱萎靡,那么就算全地球的法理都在你身上,你也守不住半寸土地。

歧视性政策不仅换不来少数人对共同体的认同,还会破坏多数人对共同体的认同,弃地论就是这么出现,要想加强少数人和多数人对共同体的认同,唯一,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一碗水端平。

公平公正,只有均质化的环境,才能塑造出均质化的群体,厚此薄彼的结果,永远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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