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派」提告马朱侯柯能否「告得入」?
中国国民党与台湾民众党十一月十五日在马英九基金会办公室举行「蓝白合」政党协商,会后达成共识,将透过当月七日至十七日社会各界公布的民调,以及蓝白的内参民调结果决定参选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的人选。不过,「蓝白合」后来破局,侯友宜和柯文哲各自参选。但「独派」团体「台湾国」的理事长陈峻涵却仍然揪住不放,以马英九、朱立伦、侯友宜、柯文哲触犯「搓圆仔汤条款」之「罪名」,提告四人涉嫌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台湾国」声称,侯友宜与柯文哲原本信誓旦旦参选到底,马英九、朱立伦居中协调,并以各部会的权利分配作为期约标的,违反《选罢法》罪证明确,明显是所谓的「搓圆仔汤」,因而于十一月十七日到北检告发四人涉嫌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台北地检署昨日宣布,已经签分「选他字案」,将马英九、朱立伦、侯友宜、柯文哲列为被告进行侦办。
「搓圆仔汤」并非是法律术语,而是台湾地区政治生活领域的惯用口头俗语。据台湾书泉出版社出版的《现代用语导读》丛书的《政治/外交/法律类》一书中的《选举用语》篇所诠释,「搓圆仔汤」是指选举登记截止前有意参选者之间为使选举单纯化的退选妥协过程,其间往往涉及金钱的交换。一般而言,「搓圆仔汤」在下列两种情形下发生:一、某人士其参选与否对选举结果有相当的影响下,主动向受影响的其他有意参选者提出不参选的交换条件,而有藉选举发财的意味;二、某志在必得的有意参选者,为使选情单纯化能顺利当选,主动协调其他有意参选者退出选局。因此「搓圆仔汤」的行情,与被协调退选者对选举结果的影响,以及协调退选者的财力有密切的关系,而为一种选举上参选与否的交易行为。但由于接受交换条件而协调退选者不仅有触犯《选罢法》之虞,更容易招致底下抬轿人的反弹,以及一般选民对其政治人格的质疑,对未来政治前途有相当不良的影响。因此,一般具有政治企图心和政治发展远景者,较不会渉入「搓圆仔汤」的退选事件。
至于「独派」团体今次提告马英九、朱立伦、侯友宜、柯文哲触犯「搓圆仔汤条款」所引用的法律条款,是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的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候选人或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放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金」。此外,「候选人或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许以放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亦同」。
台北地检署昨日公布的消息,是已经签分「选他字案」,将马英九、朱立伦、侯友宜、柯文哲列为被告进行侦办。而在台湾地区的检察实务中,会将案件分成不同的类型,例如最常被提及的「侦字案」或「他字案」,另外还有「相字案」等等。所谓「侦字案」,是检察官已将某人定为被告,当被告出庭时,享有《诉讼法》上的所有权利,如缄默权;而检察官于侦查终结后,一定要对外公布结果是起诉、缓起诉或不起诉,并详细说明理由。至于所谓「他字案」,检察官只是怀疑某人涉嫌犯案,但未有任何证据作为支持,此时被怀疑者称为关系人,而检察官会进一步侦查他是否真的涉嫌。若有,「他字案」就会转为「侦字案」;若一直没有发现涉嫌证据,最后会以行政签结的方式终结该案。以行政签结结案无须对外公布侦查结果与理由。曾经有人权团体质疑,是否只要检察官怀疑某人涉案,就能以「他字案」对人进行侦查?那是否会有滥权等扰民情形。而法界的解释是,确实,以「他字案」侦查后若未能证明被怀疑人有犯罪嫌疑,也仅须以行政签结结案,无须向外界说明。
具体到这个案子,从台北地检署以「他字案」予以侦办的方式,折射了检方其实是并不愿意真正接过这个「烫手山芋」。实际上,在台湾地区的法制和法治实务,凡是与破坏民主选举相关的罪嫌都是属于「公罪」,即使是无人提告,检方也必须主动受理。然而,检方却没有「主动出击」。甚至在「蓝白政党协商」翌日,民进党「立委」庄瑞雄籍着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质询之机,就此而质问台湾地区检察系统的主管机关「法务部」的副部长黄谋信,而黄谋信也只是答询说,「搓圆仔汤」在法律上的构成要件,对价行为必须要有不正利益,前提是该利益或价值要由不法取得,「现在就是(庄瑞雄)委员提及的该案例,那到底是民主选举过程的合法竞选行为,还是不正的违法行为」,至于个案就不评论。这交由检察官做判断。庄瑞雄听闻后立刻说「你这也不敢说,是要怎么升部长啦」,黄谋信便腼腆一笑,表示这是份际的问题,不是敢不敢的问题。
但在「独派」团体已经「按铃提告」的情况下,检方却不能不受理了,否则就「吃不了兜着走」。实际上,昨日就有法界人士指出,检察机关受理告发不分案就将会构成「吃案」,但该案却不易成罪。法界人士说,「搓圆仔汤」是当事人双方讲好选与不选,给予一定贿赂、好处,以劝人退选为多,「台独」团体「台湾国」认为「劝退侯」或「劝退柯」有法律上适用,应是对法律解读有所误会。因为国民党、民众党登记参选前就政党理念、「治国」大纲进行整合与意见交换,与英国、日本等先进国家政党合作及执政采「内阁制」有关,蓝白如整合成功,两党同为理念组成联合政府,完全不涉及违法,更是民主国家常态。事实上,「蓝白合」是两强相争「正主儿」,并非一方给予好处行求对方退让,基本架构与法律要处罚的犯罪行为不同;检方分「选他案」侦办,理由在「宪法」保障人民有诉讼权,检察署不能拒绝人民提案告发,但目前看不出该案具有侦查价值。
当然,国民党和民众党两造昨日的强烈抗议,也是各自发挥政党职能的自卫行为,合情合理,这也对掌控在民进党当局手中的检察机关形成一种心理震慑压力。甚至还为自己未来反过来控告「独派」团体「滥诉」、「浪费司法资源」积累原始资本。
其实,要说「搓圆仔汤」,民进党才是「真正老手」。比如,在二零一四年的台北市市长选战,民进党当时就与柯文哲达成政治协商的合作,礼让柯文哲参选台北市长;而在二零一一年蔡英文首度选「总统」时,也曾提出组织联合政府的概念。台北地检署倘若居然正式起诉该案,恐怕将会遭到「反噬」,也得「公平」查办蔡英文、苏贞昌当时的「搓圆仔汤案」,从而掀起一场猛烈的政治和司法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