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手抄报的事情,和老婆吵了一架,到底谁错了?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转自知乎

孩子的学校通知下周要交手抄报,每个班级有三个手抄报可以代表班级参加评选,自愿原则!自愿原则!自愿原则!

可能由于班里没有人交,老师临时通知每个人都要做,第二天就要交,老婆收到通知的时候已经晚上九点了(老师上课时说的,孩子回家没说,后来有人在家长群问的,老婆才知道),家里有所有的材料,他们就开始做手抄报。

我认为没有必要做,让他去睡觉,孩子就哭着表示不想被老师骂,然后老婆就帮他做,结果两个人一起做手抄报就推迟睡觉,我认为没有必要做。

申明一下,大概是晚上10点左右家委通知自愿原则,因为有家长和老师沟通了这个事,我们才又知道不是一定要做的。

为此我们两口子吵了一架,孩子想要什么不可能都满足他的,难道他要星星也要给吗?到底谁错了?我认为从一开始她就不应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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