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研究公共法学的,重点说下卖淫非法为什么是在保护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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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因为我正是研究公共法学的,一个法律的设立或者废除,都是看它的法律利益是什么,这个利益当然是符合统治者的利益为标准,就是说法律是体现政治意志的。
具体到卖淫,为什么要除罪又定义为非法,在我国从人民代表到法律工作者都有过激烈的讨论,最后有这样的安排,是基于保护妇女权利设立的,它的通过,本身体现的是我们的社会容错能力,和强烈的保护妇女的意志。
重点说下卖淫非法为什么是在保护妇女,假如有女性因经济困难还不了债,有非法的保护,她不会被强迫去卖淫,强迫卖淫我们知道这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这个行为是入罪,如果卖淫合法,这样的行为就难定其罪行,无法保护妇女,它们甚至可以在借贷条款加入这个要求。强奸罪是典型的精神犯罪,伤害的正是妇女的精神,卖淫如果是自愿的,则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如果是被迫的,就无异于强奸,所以我们才有强迫卖淫罪,有卖淫非法的规定
强奸属于性虐,是另一类法律问题,并不合适与卖淫合法或者非法做比较,不会因为卖淫合法就不会产生,德国卖淫合法,强奸犯罪还是大量存在。当然,卖淫合法是否能减少性犯罪,法学专家也有大量的研究,至今也只能说有国别、地区差异,没证据能支持卖淫合法就能有统计学意义的性犯罪减少,如一些非洲国家,无所谓卖淫合法不合法,卖淫现象大量存在,强奸犯罪也大量存在。
但不管怎么说,在我国首先妇女权利是要保护的,基于这个法律利益,规定卖淫非法是必要的。这也是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在规定卖淫非法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