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国主权纷争(二)
但很多谈判的方式不一定和平。比如我们与印度的边界谈判中,不时出现流血事件。这导致两国关系经常出现紧张,也导致美国趁机拉拢印度以作为制约我国的棋子,使我们边界出现不稳定。
(二)未决、搁置争议的
1、印度与孟加拉国对新穆尔岛的争端:新穆尔岛位于印孟的界河赖蒙戈尔河河口约2公里处,是个冲积沙洲,首次被发现是在1974年。由于传出孟加拉湾富含油气资源的消息,两国因此开始对新穆尔岛主权进行争夺,但没有结果。2010年该岛消失了,但印度与孟加拉国对相关海域权益的争端还在继续并没有解决,当然,也已无法解决。至今搁置冷却。
2、柬埔寨与泰国的柏威夏寺之争:泰国和柬埔寨在两国边界有一块大约4.6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土地,这块争议地区南侧的马夸山摩艾丹崖顶上有一座印度教寺庙遗址—柏威夏寺,泰柬两国围绕柏威夏寺爆发过激烈的冲突,称之为“柏威夏寺之争”。
1962年,海牙国际法庭以泰法勘界地图泰国没有提出异议为理由,裁定柏威夏寺归柬埔寨所有,但将神庙的入口通道划给泰国。这样一来,尽管神庙属于柬埔寨所有,但泰国却掌握了进出神庙的主通道。海牙法庭只是判决了柏威夏寺的归属,并没有将柏威夏寺所在4.6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土地的归属以及分界线进行裁决,这为之后双方的冲突埋下了祸端。
针对这片争议地区,泰柬双方从2008年到2011年先后发生多次军事冲突,甚至动用了榴弹炮等重型武器。2013年4月15日,海牙国际法庭举行了关于泰柬边境柏威夏寺附近地区领土争端问题的听证会。
柬埔寨申请国际海牙法庭对1962年的裁决进行解释。海牙法庭重申了柏威夏寺归属柬埔寨,但是对于泰柬在4.6万平方公里争议土地的界限还是没有做出划分。
泰国和柬埔寨政府都接受了海牙法庭的裁决,泰国也接受了柏威夏寺属于柬埔寨,而入口属于自己的现实,但对于争议地区的解决则回到需要双方和平协商的起点。对于柏威夏寺,泰柬两国继续沿用西哈努克亲王时期的政策,两国人可以免签进入寺庙。
3、土耳其与希腊争端:伊米亚岛(土方称卡尔达克岛)。希腊和土耳其两国曾分别于1936年和1964年宣布各自的领海宽度为6海里。到了1974年,希腊提出了12海里的领海主张,因此两国在爱琴海岛屿归属、领空、大陆架划分上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并在1987年和1996年爆发了两次濒临战争的严重危机。而无人居住的伊米亚岛则是希腊和土耳其长期以来划界争议的历史性引爆点。1996年1月31日,双方达成在伊米亚岛的“脱离接触协议”,暂时搁置争端。
(三)武力解决
历史上有很多国家以武力的方式,通过以势压人、威胁、代管、租借、侵略、吞并等方式,解决争端。
以色列与巴勒斯坦、叙利亚:第三次中东战争中,以色列占领了东耶路撒冷和西岸,以及叙利亚戈兰高地的大部分以及加沙和埃及西奈半岛。
1982年阿根廷与英国的马尔维纳斯群岛主权冲突。失败!
2023年,阿塞拜疆与亚美尼亚开战,夺得了纳卡地区。成功!
其它还有很多例子,不一一列举了。
现代历史上,我国也与苏联、印度、越南因为领土争端发生过战争。
(四)国际托管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有关条款规定,那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尚未获得政治独立的领土,以及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割离的领土,通过联合国与有关国家签订托管协定,被置于托管制度之下。一方面,有关国家负责管理其托管领土;另一方面,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对有关国家的管理实行监督。托管制的目的在于增进托管领土居民的进步,使其逐渐向自治或完全独立的方向发展。
自联合国成立以后,根据托管协定而置于托管制度下的领土共有11处:
1.英国管理的多哥、喀麦隆和坦噶尼喀
2.法国管理的多哥和喀麦隆
3.比利时管理的卢旺达-布隆迪
4.新西兰管理的西萨摩亚
5.澳大利亚管理的新几内亚
6.澳、新、英管理的瑙鲁
7.意大利管理的索马里
8.1947年,在美国要求下,包括加罗林群岛、马绍尔群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的太平洋岛屿托管地成立——唯一的战略防区托管地(托管机制由联合国安理会修改或更正,而不是联合国大会)。美国掌握了对密克罗尼西亚群岛的绝对控制权。瑙鲁、新喀里多尼亚等地则仍由盟国托管或据有。
由于托管领土人民坚持反对殖民统治、争取民族解放,自1975年巴布亚新几内亚宣告独立后,这些托管领土,有的已成为单独的主权国家,有的已加入相邻的独立国家,实现了独立或自治。联合国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是美国管理的太平洋岛屿,美国已经宣布于1981年正式结束托管。
这里,必须提一下:
1、我国的钓鱼岛:1953年12月25日美国陆军少将大卫·奥格登代表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将中国钓鱼岛非法划入美国琉球托管区域。这个区域的划定,是美国琉球当局单方面对钓鱼岛列屿的非法侵占,构成了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
1972年美国政府私自决定,将钓鱼岛施政权转给日本的,同时也承认,施政权不等于主权,美国政府把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并不等于日本拥有对钓鱼岛的主权。日本政府据此主张该岛属于冲绳县的一部分,并将钓鱼岛及其周围海域划入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于是,中日关系中的钓鱼岛问题便由此引发出来。
而中国主张的对钓鱼岛的主权一直没变。美日之间的所谓协议是非法的、无效的。因为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是中、日之间的问题,没有中国的参与和同意,日本与任何第三方就此问题所作的安排都是无效的,并对中国没有约束力。
2、琉球群岛:原为我国属国的琉球国。1951年,美、英等国背着中国,与日本政府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和约第三条中规定:日本同意美国将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孀妇岩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及硫磺列岛,及冲之鸟岛、南鸟岛,置于美国托管制度之下,并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美国有权对此岛屿之领土及居民包括岛屿领水,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管辖权利。美国认为自此对琉球取得行政权。美国代表在签约前还解释第三条是承认日本对琉球有“剩余主权”。显然,美国是以“托管”为名独占琉球群岛等战略要地,并且在主权问题上偏袒日本。
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署归还冲绳协议《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议》,美国将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的一切权利移交给日本。同时,美国以日本拥有“施政权”为由,把联合国交付美国托管之琉球行政权交予日本管理。美国还错误地将原属中国领土的钓鱼岛也包括在琉球群岛管辖区域内。这说明,美国在归还冲绳时实际上默认了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第27号令——“琉球列岛地理界线”所规定的“施政”范围。
美国政府决定于1972年将琉球列岛的主权归还日本。
(五)国际共管
共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某一特定的领土共同行使主权。这一概念最先出现在神圣罗马帝国末期。当时的意思是两个以上的君主对特定的城镇和土地共同行使所有权。它后来成为国际法上的一个概念。
受共管的地区不是国际社会的一个成员,不能在国际关系中独立进行活动。通过共管,可以解决领土主权的问题,但共管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当事国之间的良好关系,而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共管失败的最通常的原因,例如,法国和英国之间的分歧妨碍了新赫布里底群岛共管的有效性。而且,共管参与的国家越多,困难也就越大。
共管例子有:
1864年—1866年奥地利和普鲁士对石勒苏益格一荷尔斯泰因和劳恩堡的共管;
1898年—1956年英国和埃及对苏丹的共管;
1887年—1980年英国和法国对新赫布里底群岛(今瓦努阿图共和国)的共管;
1909〜1918年奥地利和匈牙利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的共管。
1887年以来英国和法国对太平洋的新赫布里底群岛的共管(该岛已于1980年7月30日独立,成立瓦努阿图共和国);
世界上唯一两国分时间共管的领土:位于法国和西班牙的界河“比达索阿河”(Bidassoa)上的小岛“费桑岛”(Pheasant Island),350多年来由法国与西班牙共有,每年2月1日至7月31日,主权由西班牙所有,而下半年时间,则是转由法国统治。1659年,西班牙与法国之间的冲突“三十年战争”得以平息,两国选择在费桑岛上签署《比利牛斯条约》(The Treaty of the Pyrenees),就此揭开两国共有费桑岛的300多年历史;
1939年以来英国和美国对横跨太平洋航线要冲的恩德贝里岛和坎顿岛的共管(1989年到期)。
格陵兰岛:格陵兰从10世纪开始有人居住。14世纪归属挪威。不久丹麦、瑞典、挪威成立卡尔马联合,共同拥戴一个君主。16世纪瑞典独立,卡尔马联合瓦解,格陵兰转属丹麦-挪威双重君主国。1814年挪威被丹麦割让给瑞典,格陵兰留在丹麦。1931年挪威占领格陵兰东部无人区,宣誓主权。后来丹麦、挪威两国找国联仲裁,结果丹麦获得格陵兰全部主权。1940年纳粹德国占领丹麦,格陵兰自谋生路。丹麦光复后重新统治格陵兰。2008年格陵兰举行自治公投,投票率71.96%,75.54%赞成自治,23.57%反对。公投案以超过75%选民支持大比数获得通过,格陵兰自治地位从2009年6月21日起生效,成为国际法下的独立群体,自行管理自身的内政、司法与资源分配运用,但其国防、外交与财政相关事务仍暂时委由丹麦协助,作为迈向完全独立进程中一个临时的阶段。
(六)分割模式
根据这一模式,提出领土主权要求的国家对有争议的领土拥有主权,实行分治,并对该地区的资源开发活动实行管理和控制,享有从这些活动中所获取的经济利益。
这一模式的好处在于有关领土主权和管辖权的问题可以得到完全的解决,但关键的问题是怎样进行分割,各领土要求国的各得份额应为多少。
这种模式,往往是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对殖民地的划分所采用的。尤其在非洲,可以通过地图看出,非洲国家的边界很多是直线的,违背自然地形所自然分割的现实,那是殖民主义者在地图上用笔划出边界的。
在亚洲,位于印度尼西亚南部的帝汉岛曾为荷兰和葡萄牙所分割。根据该两国1859年签订的条约,帝汉岛东部和西部的欧库西归属葡萄牙,西部并入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
(七)解体而独立
历史上,很多帝国崩溃后分解出了很多小国家,成为现代所存的国家的前身。
苏联在1991年解体之后,分成了15个国家: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共和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摩尔多瓦。
南斯拉夫解体是指一系列的冲突和政治动荡使得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解体的过程,南斯拉夫解体后形成了六个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马其顿、黑山、塞尔维亚,以及塞尔维亚境内的两个自治省:科索沃和伏伊伏丁那。
1992年4月27日南斯拉夫联邦彻底解体,由塞尔维亚与黑山两共和国组成的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正式宣告成立。
1991年,经历了与南斯拉夫军队的10天战斗后,南斯拉夫联盟的崩溃,斯洛文尼亚成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
(八)被独立
新加坡自马来西亚独立。
在1963年到1965年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属于同一个国家,确切地说,是当时的新加坡,加入了马来西亚联邦。马来西亚的前身是马来西亚联合邦,1957年从英联邦内独立出来,它包括今天马来西亚的11上州,均位于马来半岛上,俗称“东马”。
1965年,马来西亚国会以126票赞成、0票反对将新加坡逐出了马来西亚联邦,自此以后,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就分道扬镳,彼此成为异国。坚持“马来人优先”的原则,是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的根本原因。新加坡人对于回归马来西亚大家庭,是非常乐意且期望的。但现实则决定了它不可能实现,除非某一天,马来西亚的宪法能够改写,删掉所有“马来人优先”的条文。
(九)通过国际法法律仲裁解决的
1、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的白礁岛之争
白礁于马来西亚半岛柔佛东南7.7海里,新加坡以东25.5海里。海牙国际法院2008年5月23日裁决白礁岛主权属于新加坡。将白礁岛南部的中岩礁判给了马来西亚。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岛屿争端也算是告一段落。
2、喀麦隆与尼日利亚的巴卡西半岛之争:1995年3月16日,喀麦隆政府正式向海牙国际法庭递交诉状,要求国际法庭仲裁喀麦隆与尼日利亚多年来存在的全部陆地和海上边界纠纷。2002年10月10日,在经过了长达七年多的审判,国际法院根据1913年《英德条约》、1931年《法英换文以及尼喀两国政府间协议》,对争端做出判决,将双方争议的巴卡西半岛及乍得湖达拉克地区判归喀麦隆。尼日利亚政府于2008年8月在尼日利亚南部的克罗斯河州州府卡拉巴举行仪式,正式向喀麦隆政府移交巴卡西半岛控制权。
3、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关于西巴丹和利吉丹岛屿出现领土争端
1969年,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关于西巴丹和利吉丹岛屿出现领土争端。1997年, 2002 年 12月,国际法庭组成法庭做出判决,利吉丹岛属于马来西亚拥有。当时给出理由是马来西亚在利吉丹岛开放和管理超过100多年。马来西亚已经实际控制利吉丹岛,并在利吉丹岛南部修建灯塔和建立一些自然环境保护区。马来西亚是拥有这里岛屿主权。印度尼西亚对这个判决表示认同。在安巴拉特海域争端还没解决。
4、荷兰西班牙对菲律宾的帕尔马斯岛主权
1898年西班牙战败,按照《1898年巴黎协议》将菲律宾割让给美国,其中就包括帕尔马斯岛。后来荷兰表示反对,也声称拥有帕尔马斯岛的主权。由此,美国和荷兰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进行仲裁。
最终法院判定帕尔马斯岛属于荷兰。
(十)斯瓦尔巴德岛模式
1919 年的《凡尔赛和约》将该群岛的主权赋予当时的中立国挪威。
1920年由挪威、美国、丹麦、法国、意大利、日本、荷兰、英国、爱尔兰、英国海外殖民地及瑞典等国签署了《斯匹茨卑根条约》, 得到了两个在该群岛长久活动的国家德国和苏联的同意。1924年德国加入签约行列。挪威当时对该条约并不满意,但挪威议会还是在1925年批准了该条约,并改名为《斯瓦尔巴德条约》,该岛也由此得名,意思是“寒冷海岸的岛屿”。到目前为止,共有包括中国在内的42个国家签了斯瓦尔巴德条约,也就是说这42个国家都有权在该岛进行经济活动。
斯瓦尔巴德模式是解决领土主权问题的一种独特的模式。根据 1920年的条约.主要原则有:
( 1 )该群岛的主权归属于挪威一国,除受条约规定的限制外,这一主权是绝对的
( 2 )所有缔约国享有利用条约区域内的一切资源的自由
( 3 )所有缔约国均享有平等待遇
( 4 )在该群岛所征集的税收只用于该群岛及其行政管理
( 5 )根据平等待遇原则,承认条约之前所确立的权利
( 6 )确立该群岛非军事化地位。
这是一种“软化主权”的解决形式。这种主权归于某一国,而实际的经济开发由各国共享,由此而产生的解决一些领土纠纷问题的模式叫做“斯瓦尔巴德岛模式”。
(十一)南极模式
20世纪初,12个国家在南极有政治野心: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智利、法国、日本、新西兰、挪威、南非、苏联、英国和美国。
1959年12月1日,签署草案的《南极条约》(Antarctic Treaty,1961 年生效)。
1、冻结各国对南极的主权要求;
2、南极非军事化,禁止在南极地区进行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活动及核爆炸和处理放射物;
3、将南极洲划为科学保护区,并禁止勘探矿产资源。
4、各国有自由进出南极的进行科考的权力,促进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并提供便利;
5、南极洲生物资源的保护和保存。
6、各缔约国有任意检查权,被检查国只能接受。
包括美国、俄罗斯和中国在内的 50 个国家批准了该条约。
(十二)公投改变土地所属
公投,又称复决、全民公决,是一种直接民主制的体现。独立公投,从国际法来看,需要三个前提条件:符合所在国宪法或中央政府的同意;未受别国的干涉或威胁;在联合国监督下进行。
随着殖民地人民的觉醒,被欧洲列强残酷剥削的殖民地人民开始纷纷造反,争取独立。由此衍生出一种解放殖民地的独立方式,即殖民地领土上的“人民自决公投”。非洲和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是这样诞生的。
1420年,日内瓦住民大会通过公决废止了将日内瓦市与日内瓦邦合并的计划,这次公决被认为是历史上首次国际性的“全民公决”。
现代意义上的独立公投,是1791年阿维尼翁人就本城是否脱离教皇并入法国举行的“全市公投”,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
此后的近两个世纪以来,世界多地都进行过独立公投。
1846年,非洲国家利比里亚进行独立公投获得独立。
1905年,北欧的瑞典-挪威进行解体公投,独立成两个国家。
1944年至1990年,相继有冰岛(1944)、蒙古(1945)、柬埔寨(1945)、几内亚(1958)、萨摩亚(1961)、阿尔及利亚(1962)、马耳他(1964)、津巴布韦(1964)、巴林(1970)、吉布提(1977)、斯洛文尼亚(1990)、密克罗尼西亚(1983)等10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公投独立。
1991年克罗地亚:通过公投取得独立
1991年斯洛文尼亚:通过公投取得独立
1992年波黑:通过公投取得独立
1993年斯洛伐克与捷克的“天鹅绒分离”
1998年东帝汶举行独立公投,大多数居民都支持从印尼脱离。在外界压力下,印尼不得不承认公投结果。2002年,东帝汶正式独立。靠海的东帝汶地处亚洲,与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相近。东帝汶此前是葡萄牙殖民地,之后一度独立但很快被印尼吞并。
2006年黑山:通过公投取得独立
2008年科索沃公投独立,但未获大多数国家承认。
2011年2月10日,在南部苏丹进行民意公投得到了建国的支持,并征得苏丹政府同意后,南苏丹宣布脱离苏丹独立。苏丹曾经是非洲最大的国家,在世界上排名相当靠前,分裂之后,苏丹作为非洲领土第一的称号不再。
现代苏丹通过公投分裂成苏丹与南苏丹两个国家。主要原因是:
1.苏丹全国信仰伊斯兰教,而南苏丹信仰基督教宗教和当地原始宗教;
2.作为一个石油国,国家油田在南苏丹,港口在苏丹,石油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所以长久以来他们也就存在着利益纠纷;
3.历史上殖民者的分裂统治,南北民族构成不同,北方有阿拉伯人,南方有黑人,文化和信仰也不同,苏丹的官方语言是阿拉伯语;南苏丹的官方语言是阿拉伯语和英语;
4.外部势力的干预,美国和一些组织的鼓动。
2014年,克里米亚举行入俄公投,97%以上的人赞成,3月18日,克里米亚与萨瓦斯托波尔并入俄罗斯,但国际社会普遍未予承认。
2022年9月乌克兰东部的顿涅茨克、卢甘斯克,还有南部的扎波罗热、赫尔松地区通过了公投入俄,但国际社会普遍未予承认。
除了上述这些成功的“独立公投”,还有很多失败的例子。比如西澳大利亚洲、北爱尔兰、苏格兰、魁北克、波多黎各、法罗群岛等进行的“独立公投”。
这些“公投”独立的案例,大多具备以下五个共同特点:
1.具有单一的民族,或某一民族在国家人口中占绝对主体。
2.原住民世居在传统地域,该国地域有相对稳定性或比较封闭的空间,有民族地域或独立国家的历史传承性。
3.有相对独立的语言、文化和宗教信仰。
4.大多是在反对外部侵略和殖民的斗争过程中独立的。比如柬埔寨、阿尔及利亚、几内亚、吉布提都原属法国殖民地,马耳他、津巴布韦、巴林原属英国殖民地,冰岛原属丹麦殖民地。
5.大多没有外部军事干涉,属于纯粹的民族自决。
瑞士是进行全民公投最多的国家,不管大事、小事,只要涉及全国的事,很多都要进行全民公投,被人们称为“公投之国”。
最有趣的公投是希腊,为了免除欠其他国家的债务,举行了全民公投“赖账”,让欧洲国家大跌眼镜。
中国是“公投”的最大受害者
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世界各地的各种“独立公投”只是表象,真正的原因是国家不够强大。
我们北方的蒙古国从汉朝开始就是中国的一部分。由于晚清和中华民国政府的无能,1945年10月20日,外蒙古的一个分裂组织正在组织所谓的独立公投,苏俄趁机南下干预该地区,(俄罗斯今天在乌克兰东部举行的“加入俄罗斯公投”如出一辙)。至此,占据中国领土1/6的蒙古北部地区被永远分割。蒙古国国土面积156万平方公里,成为世界第19大国家。
(十三)租借
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