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能用“家校共育”的概念,来混淆了家庭和学校在养育、教育孩子方面的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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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用一个“家校共育”的概念,来混淆了家庭和学校几教室,在养育、教育孩子方面的责任边界,不能以此作为把学校责任推给家长的理论和法律依据。

学校教育,应该教会一个正常智力的孩子哪些知识和技能,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教学大纲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批改学生作业,辅导孩子学习,教师的工作职责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学校给学生留家庭作业的目的,不是要家长辅导孩子,而是要教师在批改孩子作业的同时,检测、了解孩子课堂知识的掌握程度,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相应的、个性化的教学。

我七十年代上小学的时候,部分学生跟不上学校的教学进度,放学后被老师点名留下来补课、讲解作业的情况,非常常见,而且还是不收任何费用的那种补课,也从未见过老师抱怨,更没有见过老师因此收到过家长的物质感谢。这种补课,并非是教师在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劳动”,而是由于学生放学时间,总是早于教师的下班时间。正是在这个时间差中完成了在校的补课。同时,那个时候,教师家访,也是学校规定的“教师责任”,而不是动不动将家长喊去学校。能够将家长喊到学校的,唯有学生在校期间,严重不服管教、公开顶撞老师的,以及学生发生意外的情况,才会出现。

现在一方面出现教师将自己的责任推给家长,另一方面又出现了家长无边界、无道理投诉老师的现象,最主要的原因也在于学校、老师、家长的责任边界越来越模糊。也正是由于这种法律、法规、政策上的“边界”模糊,导致很多事情有理也说不清楚了,各方都试图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批评另一方。

我们的社会秩序和社会主体的行为,是不能依靠道德来规范,而只能用法律来规范。道德,只能在社会秩序、社会行为规范中起到引领作用。但现实的情况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已经越来越滞后于我们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了。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已经越来越不能覆盖所有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主体的所有行为了。至于行业政策,也出现了大量的、不同行业政策之间,在通用政策方面的矛盾。各行业政策,在政策逻辑、社会逻辑、学术伦理逻辑方面相互冲突,更加重了社会的混乱和矛盾,而这种冲突和矛盾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下,根本无解。——因为,根据不同的政策,公说有公理,婆说有婆理,谁也说服不了谁。最终的结果就是,谁的“权”大、谁的“力量(拳头)”大,谁的声音大,谁就说了算。但,天下无人“心服口服”,也无人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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