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当年狂热客观上有利于落实「房住不炒」
继月前的澳门回归后第三次公开拍卖土地招标反应并不理想之后,近日在地产领域的营运,又传出并不乐观的讯息。一方面,曾经是澳门楼宇之皇的大潭山壹号,有人刊出出让单位的广告,平均呎价是三千多元,不但是远低于该楼宇市场价的八千多元,而且也低于经济房屋现时的「参考标准价」四至五千元;另一方面,澳门居民寄以解决「上楼难」厚望的新城填海区A区的经济房屋楼盘,特区政府以此为基础推出的二零二三年经屋申请,从九月二十七日开始至今将近一个月,收表竟然不足五百份,与此前「排长队争爆头」,开始接受申请的头几天动辄就是收到几千份申请表的热烈情况,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如果说,大潭山壹号一个住宅单位的超低价抛售,可能只是特殊的个案,业主因为移民、避免成为「老赖」而急于套现等原因而致,尚算不上是「有代表性」的话,新城填海区A区经济房屋单位情况的冷淡,可能就是可以「从一滴水看太阳」的普遍现象了。
其实,即使是大潭山壹号那个二千二百多呎的豪华住宅单位,以八百多万元,平均每呎三千六百多元买的超低价抛售,这已经让不少人「目瞪口呆」。毕竟,这是全澳高层住宅楼宇中的佼佼者,曾经被形容为「俯瞰金光大道,傲视全澳们」。而现在业主的「割爱」出价,却可能是全澳房地产市场现货中的最低价,甚至还低于经济房屋的售价。无论其抛售的原因如何,都不是一个「好兆头」。
而本年度经济经济房屋申请的情况「冷清」,还不能就此作出结论。因为申请作业是为期三个月,可能会有部分有需要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在目前澳门内外房地产市场进行着调整,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怀着「睇定先」的心态,谋定而后动。当然,在新《经济房屋法》生效后,其中体现「房住不炒」精神的条文规定,尤其是取缔了经济房屋可以作为「长远投资工具」的属性,实行「经屋姓公」之后,也让部分本来就祈求未来可以在「换楼」时攒取一笔的居民,却步不前。
而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人籍此而以阴阳怪气的语调冷嘲热讽,声称这就是特区政府「想要的结果」,可以就此宣布,澳门居民已经解决了居住的问题,化解了「上楼难」这个深层次问题及矛盾。
这当然是需要特区政府及其辖下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的议题。不但是由本澳住房的供求关系入手,还要从周边地区的楼市走势作切入点。而且,无论如何,都必须坚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房住不炒」策略,维护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公共房屋的定位。不久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提出,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我国房地产市场历经二十余年发展,商品房总体告别短缺,有的城市甚至出现供大于求,很多城市正在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然而,「房住不炒」定位仍然要坚持,没有过时。这是因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分化明显,在一些热点城市,供不应求的情况依然存在,一旦炒作房价重来,又可能重走过度依赖房地产的老路,对经济社会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
应当说,澳门当前经济房屋申请的「冷遇」,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当年「热炒」经济房屋的反制甚至是反动。本来,在当年经济房屋政策初启动时,黑沙湾一带的几个大型经济房屋地盘,每个单位的售价是十多万元至二十多万元,许多每月收入只有几千元的「打工仔」,也能应付得起。而由于受当时的出入境等政策限制,购楼者也只是自住,即使是后来因为收入及家庭人口增加要「换楼」,也不存在着「炒楼」的问题。因此,当时在客观上是带有「房住不炒」的意况。
但在后来基于澳门经济极度低迷,建筑房产业积压了大量的空置单位,相关业者的经营也极度困难,前澳葡政府为帮助业者走出困境,消化部分空置楼宇,推出了置业移民政策。内地居民只需购买一定款额的楼宇单位,及拥有第三地的居留权,就可申领澳门居民身份证。这项政策确实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相关业者解决建成楼宇单位滞销的问题,盘活了资金。因而在回归后,特区政府仍然继承该项政策。在赌牌开放前,这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虽然欠妥,但也是「必要之恶」,难以非议。但在赌牌开放后,澳门经济好转,而且因为大量的中介商和外雇,对楼宇租赁和销售市场的需求甚殷,这项政策就将其「恶」充分地暴露了出来,而且也失去了其原本还具有的一点儿「必要」的合理成分。
尤其是恰在此时,房屋中介业的「猛龙」过江,引进主动进攻型的中介方式,游说业主高价售卖自己正居住的楼宇单位,而促使楼价飙升的恶性循环,甚至还出现了「中介抢楼」,从而导致发生凶杀案的极端事件。而置业移民的「门槛」过低,使得利用该政策的内地居民,集中抢购中低档的楼宇单位,造成楼价飙升,原本只是十多万元的经济房屋单位,也急升到一、二百万元,而这种档次的楼宇单位,正是澳门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主流消费对象,这就严重影响了中低收入市民的购楼能力,损害本澳中下阶层居民尤其是不符入住经济房屋、社会房屋资格,但又购不起「豪宅」的多数市民的置业利益,而且更是成为澳门居民民怨最大的「上楼难」的原始因素。
何况,一百万元的「门槛」,也已与当时房地产市道严重脱节。在当时,一个一千余呎建筑面积的住宅单位,不管是新楼还是二手楼宇,动辄就是二、三百万元。一百万元可能连一套二手经济房屋单位都买不到。既然如此,又有甚么「资格」叫「投资」?这岂非是贬低了「投资」的定义?那些「投资移民」只不过是付出一百万元(另五十万元银行存款七年后可取回),就可享受到可能比其所投入的一百万元还要高价值得多的社会福利,而且在进入赌场工作后,不要几年就可收回「投资」。这还算得上甚么「投资」?简直就是「吃小亏占大便宜」。澳门特区的所得,很快就将会被在支应社会福利方面的给付所抵销殆尽,是名符其实的得不偿失。
现在,特区政府停止了「置业移民」政策,并在新《经济房屋法》中引进「房住不炒」的精神,去除经济房屋单位可以作为「投资工具」的附加特性,因而保证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住有居所」,实现「居住正义」。这样,才是经济房屋的本来初衷,至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下行的情况,应当要有定力,沉着应对,在中央采取系列措施之后,相信曙光就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