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哈马斯和战争法

以色列,哈马斯和战争法

美国东部时间23年10月17日上午08:30发布

乔恩·梅

《信使》

让我们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巴勒斯坦儿童的生命与以色列儿童的生命同样宝贵;一枚炸弹摧毁了加沙的一所房屋,杀死了无辜的平民,这与其他地方无辜平民被杀一样,都是一场悲剧。但是无辜者的死亡是战争不可避免的代价,并不是每一个平民的死亡都是战争罪。

战争法已经发展了数千年,就目前而言,其主要目的是保护被俘的士兵,防止使用导致不必要痛苦的武器,并确保战争是在战斗人员之间进行的,而不是针对平民,除非战斗人员将平民作为盾牌。如果冲突一方不是故意以平民为目标,或者如果平民在战斗人员发动战争的冲突区内,他们的死亡就不是犯罪。也许将来所有的战争都是犯罪,但现在并非如此。

要理解为什么会这样,有必要深入研究习惯国际法和各国为限制战争造成的死亡和破坏而通过的条约的具体细节。当然,对于什么应该是法律或者法律如何适用于特定情况,人们会有不同意见。为了充分披露,我是犹太人,我对法律的看法和解释受到我家庭在大屠杀期间的经历和我对以色列安全的承诺的影响。然而,我并不站在“以色列,对或错”的阵营里。我认为巴勒斯坦人应该拥有自己的国家,在西岸建立定居点是错误的,违反了《奥斯陆协定》,在目前的冲突中切断水、食品、电力和药品是错误的,可能构成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战争法”看似自相矛盾,其目的是确保战争仅限于使敌方战斗人员丧失行动能力——使其丧失行动能力,而不是谋杀。敌方战斗员是一名士兵,当由于死亡、受伤或投降而不能再战斗时,即丧失战斗能力。不能让受伤的士兵自生自灭;他们将得到医疗救助。投降的士兵将被解除战斗,受到保护,提供住所和食物。

战争法禁止使用背信弃义杀人的武器,也就是说,禁止使用造成不必要痛苦的武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使用的芥子气是被战争法禁止的武器中被引用最多的例子。空心子弹是另一种。其他武器,如地雷和集束炸弹,其杀害的无辜平民远远多于敌方士兵,其中许多是儿童,而且在冲突结束多年后,这些武器已被条约禁止,但许多国家拒绝成为这些协议的缔约国。

最后,战争法禁止以平民为目标。平民不得被杀或受伤,除非他们在战斗地点附近。仅仅为了恐吓敌人和摧毁一个国家的战斗意志而以平民为目标是一种战争罪。

几千年来,追溯到印度《摩诃婆罗多》和希伯来《托拉》中最早的宗教著作,哲学家、神学家和统治者一直在争论敌对战斗人员之间的行为是允许的。从美国内战开始,各国就试图规范本国士兵的行为。

在《日内瓦公约》颁布之前,起诉战犯是在冲突中占上风的国家的事情。纽伦堡和东京对德国和日本军队和官员的起诉是这种起诉的主要例子。但重要的是,德国人和日本人没有因为仅仅为了恐怖目的而对城市进行空中轰炸而受到起诉。毫无疑问,这是因为盟军自己在轰炸东京、轰炸德累斯顿以及对广岛和长崎使用原子弹中杀死了数十万平民,盟军辩解说,这些轰炸拯救了更多的生命——无论是士兵还是平民——而不是城市平民的死亡。

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不分青红皂白地轰炸平民目标以及种族灭绝被认定为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

在日内瓦公约通过之前,战争罪的定义不是由法规或条约,而是由国际习惯法原则。国际习惯法由各国认为符合其共同利益的规则组成。然而,国际习惯法可以变得如此普遍,以至于成为强制法ーー适用于每个国家的规则,甚至是那些拒绝遵守这些规则的国家。盗版就是一个例子。任何国家都可以起诉盗版行为。

相比之下,条约是不同的;条约只适用于同意受其约束的国家。

日内瓦四公约是在1949年谈判达成的。《日内瓦第一公约》保护战地(指陆地上)的伤病员以及医务人员和宗教人员。《日内瓦第二公约》对海上武装部队提供了类似的保护。《日内瓦第三公约》保护战俘。最后,《日内瓦第四公约》规定在战争时期保护平民。

每一项公约都禁止各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但也确定了被称为“严重违反”的最严重罪行。严重破坏是指“对受本公约保护的人员或财产实施的涉及下列任何行为的破坏:故意杀害、酷刑或不人道待遇,包括生物实验,故意对被保护人造成巨大痛苦或严重伤害身体或健康,非法驱逐、转移或非法监禁被保护人,强迫被保护人在敌对国部队中服役,或故意剥夺本公约规定的被保护人接受公正和正常审判的权利,劫持人质,大规模破坏和侵占财产,没有军事需要的理由,而且是非法和肆意进行的。”

如前所述,《日内瓦公约》仅适用于已批准该公约的196个国家。重要的是,由于哈马斯不同意受《日内瓦公约》的约束,它无权受到《公约》的保护,因此以色列在对哈马斯发动战争时不必遵守《公约》。

然而,《公约》中确定为严重违法行为的那些罪行是习惯国际法下的强制法,即使哈马斯不尊重这些罪行,也对以色列具有约束力。成千上万的无辜平民可能会在哈马斯和以色列国防军之间的战斗中丧生。只要以色列国防军尊重军事必要性原则——习惯国际法的一项规则,要求任何攻击都应针对合法的军事目标,对平民造成的伤害与预期的具体军事优势相称,而不是过度——平民的死亡,尽管是悲惨的,但不会违反任何国际法的强制性准则。

哈马斯已经犯下了战争罪。针对平民、杀害无辜者和绑架都是国际法规定的罪行。哈马斯的支持者现在正在进行一场宣传活动,试图让全世界相信,以色列告诉加沙地带居民,他们必须离开加沙北部,否则将在即将到来的冲突中面临死亡,这是在犯下战争罪。

事实上,让平民离开将受到攻击的地区是一种遵守战争法的方式,尽管这会给居民带来巨大的痛苦。就以色列认为有必要以居民目前居住的地区为目标而言,以色列的行动旨在防止以平民为目标并夺走无辜的生命。从某种程度上说,会有平民死亡,那是因为哈马斯希望平民和无辜者留在火线上。强迫人们逃离是可怕的,但对于保护生命是必要的。以色列还有什么选择呢?

哈马斯及其支持者指责以色列实行殖民主义和种族隔离,将加沙变成露天监狱。但他们没有提到,以色列一再表示,如果哈马斯放弃对以色列的暴力,停止要求摧毁以色列,以色列就会解除禁运。

以色列并不是唯一对加沙实施禁运的国家。加沙与埃及接壤,埃及也禁止巴勒斯坦人随意进入加沙或从事商业活动。禁运得到了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的支持。从根本上说,如果没有禁运,上周发生的事情将是例行公事。以色列和其他国家一样,有权保护自己。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它面临着可怕的选择。将平民从冲突中撤离并不是战争罪,而是人道主义行为。

 乔恩·梅是前联邦检察官和联邦刑事辩护律师。

 原文标题是:Israel, Hamas, and the Law of War

文表达的观点不代表《信使》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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