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确认“劳动关系”案件,我是否还要进行下去?
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我是否还要继续进行下去?如果继续坚持诉讼,我可能就成了“不讲诚信、忘恩负义”之人。恨我自己啊!我的心怎么那么软?刚才接到一个电话,还是因为我10月11日要开庭的确认三十年前“劳动关系”案件。
2023年8月28日,在我承诺“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我自己承担”的情况下,原单位工作人员,依据河南省的相关文件,为我办理了补缴三十年前的养老保险手续,然后,我自己缴纳了费用,替单位垫缴了养老保险费。签订承诺书时,我非常清楚那个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养老保险费自己全部承担”的承诺,本来就是一句空言,但是,这种只要补缴养老保险,单位为了不拿钱,几乎每个单位都要职工这样签。
前几天我去仲裁院要求仲裁,诉求原单位支付我垫缴的养老保险。仲裁院的工作人员说,单位应该支付,和我写不写承诺书没有关系,仲裁院工作人员表示:他与单位联系,要求单位直接支付我替单位垫缴的钱。
可是,刚刚离开仲裁院,原单位的经办人就给我打电话,说是因为经她的手为我办理的补缴养老保险手续,我也写出了书面承诺书,如果我起诉要钱,单位就要开除她。
我不忍心连累人家经办人,就这样我将通过仲裁讨要垫付养老保险费的诉求主动中断。之后,为了不牵连具体经办人,我舍近求远:先与单位诉讼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再诉讼要回代垫的养老保险费。仲裁程序已走完,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已立案,开庭时间已确定(10月11日上午八点半)。
然而……然而,就在刚才,原单位那位经办人把电话又打来,哭诉,还是那一套,我如果起诉单位,单位就开除她。她今年四十二岁了,失业后就无法找工作。
我不理解的反问:现在已经抛开了你,我用招工表、升级表、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这些证据,确认1991年12月至1996年6月的劳动关系,怎么又牵连到你?这和你一毛钱的关系也都没有啊!
她哭着说,是她启动的补缴养老保险盖章程序,所以,单位要追责她。
我说:我已经绕开了这个程序,不用你盖章这个程序的任何证据,只有原来的职工档案资料“确认劳动关系”,怎么可能牵连到你?
她说,现在已经给她牵上了关系,我只要起诉,单位就把她处理……给我打了四十八分钟的电话啊!最终一个目的,我不撤诉,她就被开除。
我怎么办?这个劳动争议诉讼我如果打下去,我就成了不诚心、没良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