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有辱华自由表达的权力,中国人民有让它付出经济代价的自由
我自2006年秋来到欧洲,绝大多数时间生活在瑞典,但求学时也交流去美国,丹麦,德国生活了至少两个月(这当中丹麦时间最长,待了接近一年,详细经历参见:2019年撰写的《出国十三载,我在欧美国家亲历和见证的留学生待遇》)。除了英语我也熟练使用瑞典语,现在我和瑞典同事进行学术交流都用瑞典语,并且在较低程度的词典辅助下我也可以阅读德语新闻报道,在有德语字幕的情况下看德国电视节目问题不大,我在美国和德国的跨国高科技企业瑞典分公司都工作过,2014年也曾亲临BBC和瑞典国家电视台共同举办的电视节目现场参与节目录制,我对西方人处事方式和对细节的把控是深有体会的。有在西方长时间生活经验且爱逛西方艺术博物馆的国人,或者对西方油画史有一定了解的人,也都会知道西方社会存在有意在油画中安排一些特定物件或者画面设计表达特殊含义的传统,不存在所谓不小心或者欠谨慎的问题。因此我完全相信苹果公司是精心挑选辫子形象的产品专家,以辱骂中国人是“黄祸”,完全不是某前媒体主编所说的不够细心或者欠谨慎导致的。这恰如此前西方时尚领域默契统一地专门挑选吊眼女性做中国形象代言人是有意侮辱中国人是二十一三体综合症患者一样(《西方时尚品牌揭露西方种族主义黑历史——黄种人曾被用于定义二十一三体综合症》)都是有意而为。
我个人是认为对于苹果公司这样直白地表达侮辱的行为,中国老百姓有必要做出合理的回应——他们有自由表达的权力,我们也有让其付出经济代价的自由。反正苹果公司的产品并非不可或缺,没它不行,中国不缺高品质的电子产品。西方国家习惯了西方中心主义的傲慢而不自知,对他国的文化和情感需求不在乎,而在其本国,为了避免社会动荡却保持着对各种政治正确的敏感,丝毫不敢怠慢,中国社会没必要惯着这种傲慢。要在中国市场赚钱,要求他们得尊重这个社会里生活的人,这是非常合理的要求,一点也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