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套路,开掘深度——评几场网辩的得失
几年前,“深语”网辩请我出辩题,我出的题是:
教师可以(正)vs不可以(反)偏爱优秀学生。
后来我在B站上看了好几场打这个题目的视频,其中除了“深语”,还有安徽的“皖辩”,以及一些我叫不上名字的校内赛。
几场都是反方获胜。
在我看来,原因是正方的思维陷入了同一个套路。几场比赛中,正方的典型立论是这样的:
1.优秀学生更努力,成绩更好,理应得到老师更多的肯定和资源上的倾斜。我们现行的教育制度下的各种规则例如奖学金的评定,其实贯彻的就是“绩优者得”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对优秀学生的偏爱是合乎规则的,甚至是被规则所倡导的。
2.当然,规则不可能把一切都定死,总会有一些需要“打印象分”的模糊空间,例如文科的主观题给分、作文打分,等等,老师在这些并无明确规则的模糊地带,偏爱那些一贯表现优秀的学生,倾向于给他们更高的评价,这也完全是人之常情,不可能也不需要禁止。组委会题解中给的例子是:比如一道政治或历史的论述题,优秀学生甲和后进学生乙的答案都和参考答案不符,但老师判卷时会认为甲一贯优秀,所以她的答案那叫“不落俗套,有超出课本的创见”,而乙平时表现一般,所以她一定是连课本上的东西都没掌握好。而我能想到的例子是:优秀学生甲和普通学生乙各写一篇文章,如果让一个不认识甲和乙的外校老师来评卷,她只看文不看人,可能会给甲乙一样或差不多的分;但如果让她们的语文老师来打,可能会给甲95分,给乙85分,原因只有一个,她知道甲的作文一贯优秀而乙就相对一般,所以她感到甲的文章值得她花更长时间去反复细读,去找到其中的闪光点,或者她也没有花更多时间,就是感到甲的文风更让自己心有戚戚——这大概就是在正方看来的自然而然、无可指摘的偏爱。
但在场上,这两点都受到了反方的猛烈攻击:
1.“绩优者得”或“多劳多得”不是偏爱,因为其中并没有“偏”,你考得好,得高分,上头榜,得表扬,犹如运动员跑了第一得金牌并被宣传,没有人会说这个运动员拿金牌是受到了“偏爱”。
2.至于正方说的规则之外的“偏爱”,事实上当然是广泛存在的,但事实上存在并不等于价值上是可取的。如果规则下有模糊空间,那我们应该做的是将规则进一步明确化,尽量消除这些模糊地带,而不是任由老师的“偏爱”来主宰这些地方。
3.另外,反方还指出偏爱优秀学生的诸多弊害:
3.1它有损教育公平,违反“有教无类”的原则;
3.2它打击了一般和后进的学生的积极性;
3.3它让受偏爱的优秀学生容易恃宠而骄,固步自封;
3.4它恶化了同学之间的关系,因为被排斥于“偏爱”之外的大多数学生,容易对受老师偏爱的那部分优秀学生产生反感乃至敌意,这就会在学生中造成隔阂与对立。
正方为了应对反方的1,在几场比赛中都不得不与对方大打对“偏爱”的定义战,强调不管是在规则内还是规则外,只要对某部分学生投入了明显超过平均水平的资源和关注就是偏爱。
但很显然,这样一来他们又要面对反方以及一般观众的质疑:
“那什么才叫做不偏爱?难道只有绝对平均主义才叫不偏爱?难道您方是要我方论证:不可以偏爱优秀学生,就是所有学生无论考好考坏都给一样的分,都上一样的大学,所有的排行榜都是全体同学并列第一,奖学金都按人头均分?——您方强加给我们的这些荒谬立场,有讨论的必要吗?我们的评委和观众是想来听这样没有讨论价值的无聊辩题的吗?”
事实上,几场的反方也都给出了类似的反驳来打掉正方的“偏爱”定义。在现在的辩论赛打定义战的时候,这样的反驳(指责对方扩大概念导致我方没有立论空间或令辩题失去讨论价值)已经是很常规的一种操作了,然而正方却还是显得准备不足,几场都没有把定义抢下来,而这一块如果抢不下,评委和观众其实一般都会倾向于认同反方在“按规则奖优”与“偏爱”之间所作的区分,所以正方讲的第1点其实不是偏爱。这对正方非常不利,意味着他们有一个重要论点在一番争夺后被认为是一个离题的无效论点。
在这样的被动局面下,有一场的正方出了一个奇招,认为即便是“按规则奖优”,在那些没有得到奖励的人看来,就是“偏爱”,就会让他们不舒服,所以我们要为这种“偏爱”正名。
但这一招当时给我的观感很不好。因为这似乎是在说“按规则奖优”本来不是偏爱,而是被后进生误会为偏爱。那么所谓“正名”应该是向他们澄清这不是偏爱,而是对优者的应有评价,而不是说“这就是偏爱,但你就要接受你不被偏爱的事实”。
果然,反方当时也进行了这样的反驳,而且还追加了一层质问:
“如果像正方所说,本来不是偏爱的正当奖优,都会给后进生带来这是“偏爱少数人”的不适感,那么真正的一味亲疏分明厚此薄彼的偏爱岂不更会火上浇油,加剧这种不适感,让学生之间的对立走向极端和失控吗?”
打到这里,正方没有也很难再进行有效回应了。
但我有一个看法:一般来说,辩论的一方被打到这种绝境的时候,也正是必须也往往能够拿出一些真正新的思考来碰撞对方的时候。
我认为在这个地方,正方既然已经出了奇招,那就不如一不做二不休,把“奇招”进行到底,比如这样来回应反方:
“不错。我们主张接受后进生对偏爱的定义,即哪怕是按规则奖优,也是偏爱,因为如果真的追求公平的话,应该把更多的资源投给后进生,更少的资源投给优秀生,这样才可能抹平或拉近他们的差距。而我们教育中的奖优规则是把关注、荣誉和资源更多地给了优秀生,去给他们锦上添花而不是为后进生雪中送炭,这是在制造马太效应,所以人们确实有理由认为这就是对优秀生的偏爱。而这个偏爱会带来后进生的不适感,而这种偏爱在规则之外的加重,也会加剧这种不适感。但这又怎么样呢?所谓“知耻而后勇”,没有这种不适感的强烈刺激,有些人就是不会奋发图强。何况这种偏爱还给你树立了明确的榜样,你为什么不去学呢?其次,学校之外我们现实社会中就是存在偏爱,既有明规则下的偏爱,也有潜规则下约定俗成的偏爱:银行就是更愿意贷款给实力雄厚业绩优异的大企业,而不是那些嗷嗷待哺但前途不明朗的小企业新企业;辩论赛里同样一个金句,出自久负盛名的老前辈之口,就是比出自我们这些人微言轻的新手之口,更能引起人们传诵;学术论著出自大师之手,更能引起重视;明星出演的电影票房更好;著名作家随便写一封家信都能成为文物;题字总是找名人,而不是找书法同样好乃至更好的无名之辈;体育比赛中裁判对球星的判罚尺度更为宽松;发生一起案件,我们总是先怀疑有犯罪前科或平时表现不好的人,而不是那些品行端正没有不良记录的人………总之,社会在没有充分了解一个具体事情的是非或高下的时候,或者在没有必要这样做的时候,总是会先把更多的关注和信任交给一贯优秀的人,除非出现了强有力的相反证据。这是有很明显的偏爱的,但又有什么不对?这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正确的,它意味着我们信任那些优秀者,让他们自由发挥去做他们认为正确而我们暂时不理解的事,而不是时时刻刻向我们解释他们为什么这样做,这其实节省了大量的社会成本。所以子贡说“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如果你平时不修养身心,不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事情来了就要求社会要绝对地就事论事,绝对地不偏不倚一碗水端平,否则就牢骚满腹,只能说明你太没有现实感,太不懂这个社会了。那怎么样让你有这个现实感?这不就需要老师教?从这个角度看,老师对优秀生的偏爱,对你一个后进生而言,就是在教你这个社会的实际规则是什么,就是在教你要适应这些规则,哪怕这让你很不舒服,你也得咬牙接受。如果学校老师做的一切都以你舒不舒服,你感觉公不公平为标准,那你以后走出学校这座象牙塔,面对社会的鞭打,会毫无思想准备,会绝望得想要自杀。而你如果在学校就经历过这种厚薄亲疏的历练,也懂得怎么让自己变强来赢得尊重,那么以后你当然就更能适应社会,乃至实现逆袭。”
当然,正方还应该作一个澄清,那就是我方只是主张“可以偏爱优秀学生”,而没有主张教师对优秀学生的一切偏爱都是对的或可以接受的,也没有主张优秀学生的一切都值得偏爱,正如你可以偏爱网络小说,但这不等于你可以荒废学业一天到晚只读网络小说,也不等于一切网络小说你都可以读。给优秀学生多一点关注、鼓励和资源倾斜是可以的,但对其他学生不尽责,不认真,是不可以的;给优秀学生多一些信任是可以的,但如果明明有证据证明是优秀学生错了,却还是让后进生来背锅,是不可以的。总之,偏爱要有个度,过度的偏爱,比如像以上所举的那样偏袒优秀生,歧视后进生,就不可取了,因为对优秀生的过度偏爱不但对后进生不好,对优秀生的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
由以上可见,我实际上建议正方将重点放在他们第2个论点即“规则外的偏爱”上。
在我为正方提出的以上回应中,重点并不在于论证奖学金、高考等规则本身就是一个偏爱的规则,而在于论证这些规则中蕴含的“奖优”、“扶强”的原则和“偏爱优秀学生”是相当一致的,因此即便这些规则本身不宜叫作“偏爱”,但至少这些规则客观上是鼓励偏爱,鼓励老师在这些规则以外也更多关注优秀生的(因为规则以内就不是鼓励而是必须了,比如奖学金必须给品学兼优的学生,好大学必须录取高分考生,等等)。那么,规则鼓励做的事情,老师为什么不可以做?这是反方需要论证的。
作了这些铺垫之后,正方就可以着重讨论老师在规则之外对优秀学生的偏爱了——这是一个看上去对反方有利的战场,但正方恰恰应该在这里击破反方。
首先从几场辩论来看,反方的一个担心是老师偏爱优秀学生会冷落或打击普通学生以及后进学生,进而导致各种恶果。
但这个担心假定了一个前提(当然还有其它前提),即在老师面前,优秀生和后进生之间像“后宫争宠”(有趣的是这正是有一场的反方给正方戴的帽子,说正方的偏爱把学校弄成了“后宫”)一样只有零和博弈,而这又是因为假定了老师的工作热情只有一个固定的值,所以厚此就必然薄彼。
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与阿基米德、牛顿并称世界三大数学家的德国数学家高斯,小时候的数学老师叫布特纳。布特纳很有本事,但瞧不起乡下孩子,教书敷衍了事。有一次他不想讲课,就在黑板上出一道从1连加到100的题让孩子们算,满以为可以打发掉一整节课时间。结果小高斯用自己观察出的等差数列求和的方法,很快算出了答案5050。布特纳大为震惊,从此不但对高斯刮目相看,而且也认真教起书来。他当然还是偏爱高斯,把自己收藏的数学书借给高斯,允许高斯上课不听而去钻研更高深的内容,放学后把高斯留下单独给他辅导。但是,布特纳在器重高斯的同时,对所有的学生都更加用心了,很明显,这是因为高斯这样的优秀学生激发了他的工作热情,让他感到穷乡僻壤的孩子也不可轻视。这就告诉我们:优秀学生其实可以点燃一个老师的心,大大增强老师对职业的认同感,虽然优秀生会得到更多的支持,但其实是所有学生都从中获益的。
其次,为国家为人类培育能够成就非常之功的非常之人,是教师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使命,教师带着感情去完成这个使命,就必然会偏爱和着重培养那些优秀的学生。杨昌济先生的座右铭是“强避桃源作太古,欲栽大木柱长天”,他从事教育就是决心要培养救国救民的大才,所以他的学生毛泽东一开始就引起了他的注意。杨昌济在认识毛泽东后不久,就在日记中称赞毛泽东“资质俊秀若此,殊为难得”;毛泽东作文《心之力》被杨老师破格给了105分;后来杨昌济还写信向章士钊推荐毛泽东与蔡和森,说“二子海内人才,前程远大。君不言救国则已,救国必先重二子。”请问这不是对优秀学生的偏爱,又是什么?但这样的偏爱有什么不对?它不正体现了一位教师、一位教育家的慧眼与担当吗?
其实,很多时候也不是老师故意厚此薄彼,而是优秀学生那种超乎寻常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令老师不得不感动,不得不偏爱。古代的“程门立雪”等典故自不必说,就说毛泽东将杨昌济翻译的还未出版的《西洋伦理学史》一书工工整整手抄了一遍去研读——有这样学习热情的学生,老师能不偏爱吗?韩愈说“师不必贤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师”,维特根斯坦到剑桥上学时,师从大哲学家罗素,他认真钻研罗素的学说,不久就提出了超过老师的思想,罗素也承认自己后来在与维特根斯坦的交流中学到了很多,与维特根斯坦的师生关系是他一生中的“思想奇遇”——有这样的探索精神乃至于后来居上“倒逼”老师精进学问提高水平的学生,老师能不偏爱吗?
像这样的一些学生得到老师的格外赏识与偏爱,其他学生是心服口服的。像毛泽东,不但杨昌济等老师偏爱他,在一师学生的人物互选中,他也得了第一名,说明同学们同样十分佩服他,这就叫“众望所归”。其实,“学霸”型人物大多都是这样,不但老师喜欢,同学也喜欢他,愿意多接近他,因为他能给其他同学带来极大的正面影响,和“学霸”在一起真的能让自己变强。很多老师对优秀生的偏爱,一部分原因正是看到了优秀生的榜样作用或者说辐射正能量的作用,他们会特意叫优秀生给大家带个好头,在搞好自己学业的基础上引领大家共同提高——这种偏爱与对全体同学的关心不但不冲突,而且是相辅相成的。优秀生得到老师格外的器重,当然也就更加愿意帮助老师去推动其他同学进步了。
反方还有一个担忧是老师对“什么是优秀学生?”的判断标准有主观性,这就会导致老师的偏爱难以服众。
就辩论技巧而言,正方在这里大概可以有两层应对:
1.收割战果:反方这么说,无非是担心老师识别不出真正优秀的学生,或者识别的根据不为大家所接受,但这是不是等于承认了“如果是大家公认的真正优秀的学生,老师是可以偏爱的”呢?鉴别好文章也有难度,但这有没有妨碍《岳阳楼记》、《醉翁亭记》万口传诵、名垂千古呢?
2.打平:谁是优秀学生如果很难确认的话,我方难以做到“偏爱优秀学生”,那您方是否同样很难做到“不偏爱优秀学生”呢?好比您根本不知道什么是酒的话,那您想喝酒是很困难的,但您想要不喝酒也同样困难。您如果说“反正老师就是应该什么人都不偏爱,不管他优不优秀,这样鉴别优秀学生的困难对我不偏爱来说就没有影响了”,那么凡是需要人去判断的事,都有主观性。老师判断优秀学生有主观性,您方现在主张“不偏爱优秀学生”,那您方认定“不偏爱”是不是也有主观性呢?是不是也会出现老师偏爱而被您认为是不偏爱,老师不偏爱而被您认为是偏爱的情况呢?那要是这样的话,是不是您方的“不偏爱优秀学生”也不要谈了呢?
但我认为光靠这些辩论技巧是打不出深刻内容来的,正方更好的应对应该是:
对方提出的“优秀学生”的判断标准问题,确实是一个重要问题。我们现行的教育体制对优秀学生有它的判断标准,而每个教师自己对优秀学生又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这两个标准可能是一致的,但也可能不一致。那么反方会怎么应对这个问题呢?对方如果说“我反正主张教师不偏爱任何人,因此这个判断优秀学生的问题对不偏爱优秀学生的教师来说是不存在的”,那就是说“如果教师不偏爱优秀学生,那么教师就没必要判断谁是优秀学生”,这无异于告诉教师:干脆不要关心谁是优秀学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偏爱优秀学生。如果反方是这样的立场,我方认为是很缺乏责任感,很不妥当的。如果反方也愿意来面对这个标准问题,就是说他们也关心谁是优秀学生,但就是觉得现行规则给优秀学生的判断标准和待遇已经够了,老师不应再有规则以外的标准和额外的偏爱,因为那太主观且不公正,那么我们愿意进行更有价值的讨论。
老师个人对优秀学生的判断会有个人的主观性,我们也承认这会带来判断不准的风险,会引发种种的争议,乃至有可能与现行体制和规则相冲突。但我们要问的是:这种主观性就一定不好吗?教育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需要老师发挥他个人的能动性而不是一切照搬条条框框。在现代教育体制下,条条框框已经很多,我们也相信老师绝大多数时候是按这些条条框框来鉴别优秀生的,否则他的教学绩效会下降,他的利益会受影响。但我们想一想,如果在这种条件下,一个老师在某些时候仍然坚持一个与体制不同的优秀标准,并坚持偏爱和优待他个人认为优秀但体制未必认可的学生,这到底是为什么?我们该不该允许他这样做?对方的担心不无道理,这确实会有风险,因为“优秀”可能只是个幌子,这老师的偏爱也许是出自一个不正当的原因(比如学生或家长给了老师什么好处),但如果不是这样呢?那么,这个老师对优秀学生的个人鉴别和偏爱,就很可能来自他作为一名教师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他知道现行体制会忽略一些按真正的教育理想来说是优秀的学生,比如偏科的毛泽东,比如数学只能打15分的钱锺书,以及很多优点和缺点同样突出的人,而这些人需要他来发现并拿出更多的勇气去肯定和保护,花费更多的精力去打磨与培育,而这其实就是偏爱。当他这样做的时候,现行体制和规则是不鼓励他的,但我们是应该理解他支持他,还是反对他、指责他呢?有道是“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这美好的期望在现实中应该如何落实呢?机械照搬伯乐的《相马经》,有时相中的会是癞蛤蟆,选出真正的千里马,还需要相马师个人的慧眼和胆识。我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给老师个人的能动性以发挥的空间,而不能盲目地崇拜体制,迷信规则,不敢担当。实际上,任何规则都是一个矛盾,它一方面规定好了什么是优秀,什么是它的“格”;另一方面,当它这样规定的时候,也就等于告诉了你什么是“破格”,什么是“不拘一格”,只是它还告诉了你这样做所要付出的代价,你愿意付这个代价,你就“可以”这样做——这个“可以”,不是规则,而是艺术,也往往是突破旧规则,建立新规则的力量。教育制度的改进,比如从八股取士到现代教育,都离不开教育界内部的有识之士对他们所认定的优秀学生的个人偏爱以及据此而对旧的体制进行的批判和质疑。我们今天的教育体制和人才标难道就不需要改进吗?这个改进的有序进行,难道不需要教师一方面尽量尊重现行体制,另一方面也要逐步发挥自己的卓识创见来予以推动吗?
这些观点,几场辩论中的正方其实也略有提及。比如有人提到“对优秀生的偏爱不是溺爱,而是更高的要求”,这颇有触龙说赵太后所谓“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的味道,但未能进一步说明老师对优秀生这个“更高的要求”如何能不仅有利于优秀生,也有利于普通生和后进生,因而不会加剧学生之间的对立。又如有人提出“不可以偏爱优秀生”会导致老师一切照章办事就好,不敢为优秀生付出多一点的精力,并举例说“一个学生家境贫寒坚持学习,老师看到了,加以额外帮助,拿自己的钱为他买书买文具。这的确是偏爱,所以对方会告诉我们这不可以。那老师以后会怎样?我不再“偏爱”了,我按部就班做完规则要我做的就好,不再多付出一点精力了。但这种“不偏爱”,是一视同仁,还是麻木不仁?不要让这种事情发生。”这其实是打出新的东西了,但正如评委所说,这第一来得太晚,是结辩时才打出来的;第二给人感觉这不是偏爱优秀学生,而是偏爱困难学生。其实关于评委的这第二点批评,正方应该加一句,这种“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的学生当然是优秀学生,而且是最值得老师偏爱的优秀学生。至于出来得太晚,恐怕还是因为正方准备立论和设计战场时没有选对重点,场上又未能及时及时扭转思维定势,所以在陈述与交锋中把太多的时间精力消耗在了“规则内的奖优是不是偏爱”这种吃力不讨好的定义战上,而不是放在我上面说的这些更有讨论价值也更为评委与观众所关心的问题上。
由此我也感到,现在不少辩论队在备赛时为了好操作,保证赢,似乎就不太去开掘辩题的深度,总是想绕开真正值得思考和争议的东西,而去立一些老生常谈的正确的废话,用一些辩论的技巧或话术把这些废话包装起来,把自己的论证责任和论证难度降到最低。但这样打出来的内容就很贫乏浅薄,没有什么启发性,而且事实上也不一定能赢,因为评委和观众对内容还是有预期的——尤其是看到双方都在熟练摆弄那一套话术的时候。
作为哲学教师,我希望此局面能有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