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广”的一些误区
我们在了解明清两代历史的时候经常会听到“湖广地区”、“湖广总督”、“两湖地区”、“两广地区”,这几种说法之间具体有什么联系?
从大部分朋友的知识和阅历综合来说,基本都能对“湖广”这个名词有一个大概的认知,即荆楚故地,今天的湖南湖北即为明清时期的“湖广”,明以大致相当于今天湖南湖北两省的区域置湖广布政使司,清沿袭明制,置湖广行省,后又分为湖南湖北两行省,奠定了今天两省的基本格局。
湖南湖北称“湖广“又称“两湖”,“两湖”能理解,但是“湖广”的“广”字作何解释呢?湖南湖北跟“广”有什么关系?
这要从元明两朝地方行政区划设置沿革说起,元朝统一全国以后,设置了“湖广行省”
,这个“湖广行省”包含了南宋的“荆湖北路”、“荆湖南路”、“广南西路”以及当时还属土司的黔地,取“荆湖”的湖和“广南”的“广”为名,因而全称为“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另外说一下,这个“湖广行省“含广西却不包括广东,因为广东归属“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明朝推翻了元朝统治之后,在元“湖广行省”的基础上再设置“湖广行省”,后又在洪武初年废行省置“湖广布政使司”,但这并不只是简单的换个名字而已,除了机构设置之外,还有行政范围的缩小。
新的“湖广行省”和“湖广布政使司”仅包括今天的“两湖”,而不包括原来的广西和黔地,但是“湖广”这个名称却被继承下来,元朝“湖广行省”的“广西”和属于“江西行省”的“广东”分置广西和广东两布政使司,也就形成后来的两广基本格局(其实这一格局在唐宋就已大致成型)。
正是因为有宋元明清四代的行政区划各种“说得清却道不明”的沿革,导致了现代我们的一些误解,比如清朝的“湖广总督”经常会被认为是管辖两湖和两广地区四省的一方诸侯,其实不然,湖广和两广在明清已经是行政上不相关的地区。
简而言之,可以这么认为,用今天的区域概念来解释,元之“湖广”包括湖南湖北贵州广西,明清之“湖广“只包括湖南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