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是伪命题

不断有人怒斥公摊面积。花了好多钱买了一套房,结果走廊、门厅宽敞气派,但套内面积缩水得不成样子。这当然是令人愤怒的。只是怒气出得不是地方。

高楼都是有公共区域的。不管怎么摊,这面积的造价和维护最终都是摊入每套户主的,开发商是不可能义务劳动把公共区域建造成本自己吃下来的,物业的管理最终也是要按照公摊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的。

在加拿大,公寓挂牌只列套内面积,不列公摊面积。走廊、门厅什么样子,全靠介绍和图片,没有数据。一般人对走廊面积也不怎么在意,够用就行。门厅只是过往的地方,必须有一个。豪华公寓好像“必须”有酒店式的门厅,但从实用价值来说,真没什么必要。有了挺好,没有也不怀念。这肯定不等于公摊面积“免费”,只是相应的成本摊入套内面积了。羊毛不出在羊身上,你还指望出在兔子身上?

中国不必追循加拿大的法规和惯例,但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参照。中国各地的法规可能不一样。最好是在合同上同时列明包括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的套内面积,避免误解。最低限度是只列套内面积,不列公摊面积。只有建筑面积不列套内面积的做法应该禁止,只有到交房时才知道套内面积的开盲盒做法应该绝对禁止。

开发商“在建造的时候无法确认套内面积”是没有道理的推辞。建筑施工是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的,施工队不能随意更改建筑平面,任何现场调整也只可能是微调,不可能是不通过开发商和建筑设计院的大调。1-2%的微调可以理解,10-20%的大调毫无理由。

买家也应该拒绝。即使法规上模糊,在房地产市场有所松动的现在,买家更加有条件拒绝不合理的霸王合同。

但不能排除有的买家对宽敞气派的走廊、门厅很中意,但又对公摊面积感到愤怒,这就属于愿者上钩了。

走廊越造越宽大,门厅越造越豪华,这增加了买家的负担。但最终是否合理,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而不是舆论,或者法规。有人买,就是合理的;没人买;就没有存在的空间。就这么简单。开发商追求差异化,但最终的关注是有买家,不可能一意孤行。

至于每平方多少万是按照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这应该通过法规要求,在广告和合同中清楚标明。但羊毛出在羊身上,不管以哪个面积标价,最后统统是买家在出,不可能因为换一个标价就少一分钱。

所以公摊面积是个伪问题。只要套内面积列明,公摊面积列出还是不列出,都无大碍。但不列明套内面积是不行的。问题不在于有公摊面积,而在于不列明套内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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