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小孩玩闹”和“大人喧哗”作比较,是思维混乱的产物...

拿“小孩玩闹”和“大人喧哗”作比较,是思维混乱的产物...

1、大声喧哗,历来是贬义词,即,所有成年人,其实都已知道 或 应该知道 大声喧哗是不好的或错误的,因此,本就应该时刻警惕不要因为自己大声喧哗而烦扰到别人,尤其是在人多密闭且别人无法简单有效的回避的环境中...

2、拿“小孩玩闹”和“大人喧哗”作“比较(大人也有很多大声喧哗的,因此小孩子大声玩闹就是应该的)”,其潜台词就等于是在说,因为A犯了和B一样的错误,所以B的错误 就不在是错误 而 变成正确的了...这其间的思维之混乱,可见一斑...

3、安静 干净 无异味,是公共场所的默认公德(排除一些特定的娱乐场所)...现在地铁等场所明文规定“手机等音响声音不能大声外放”,是一种“文明进步 素质提升”...过去在车厢或餐馆里“喝酒划拳 大声喧哗”,是“水平落后 素质低下”的产物...

4、“民法典 安宁权” 及其它 略...

附:

1、熊孩子哭闹玩闹,没有管不了的,所谓管不了全是“父母懒惰 骄纵放纵”的结果...详见本站超链接

2、所谓的“厌童”,其实质是厌恶“父母骄纵 是非不分”...详见本站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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