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居然图以国内法否定联合国决议

     美国国会众议院前日以口头表决方式,通过所谓《台湾国际团结法案》,声称第二七五八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联合国内中国唯一合法代表,但并未处理台湾与台湾人民在联合国或任何相关组织的代表权问题,亦没有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与台湾关系上采取立场,或包含任何关于台湾主权的声明。法案声称,美方反对任何在没有台湾人民同意下,试图改变台湾地位的倡议。法案还要求美国在各国际组织中代表,透过意见的表达、投票及影响力,呼吁这些组织抵抗中国试图扭曲关乎台湾之决议、文字、政策或程序的作为。

    《台湾国际团结法案》获众议院通过后,还将会送交参议院院会审议。根据美国立法规则,国会两院通过同样版本法案后,即能将法案递交总统签署后生效。

     这真是「寻常新闻岁岁出,唯有今日出得殊」。平时惯于充当「国际警察」的美国,其国会中的众议院,竟然要把「国际警察」的「警棍」伸进联合国,干预联合国的事务,并质疑及否定联合国的决议。而且,也是否定美国政府在三个《中美联合公报》中对一个中国原则/政策的承诺。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高票通过名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的第二七五八号决议。决议明确规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幷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该决议以联合国名义确认了一个中国原则,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整个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此后,无论是联合国及其各类所属专门机构的事务,还是国际社会的基本主流认知,都认为该决议中的「中国」,是指包含了台湾地区在内的全部中国领土。而该决议未提台湾,正是因为这一决议处理的是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代表权问题,当时的海峡两岸都主张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这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认知。

      实际上,台湾属于为国际条约所确认,被国际社会所公认。一九四三年中美英《开罗宣言》宣布,「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一九四五年中美英三国再发表《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一九四五年日本《无条件投降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这就确定了,台湾地区是属于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而第二七五八号决议解决的是谁应该在联合国代表整个中国的问题。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身份,不因政权的更迭而改变,改变的是谁来代表中国。自新中国成立之日起,即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在联合国行使权利,但在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之前,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却一直被台湾当局非法占据,因而第二七五八号决议就使用「非法占据」一词,并以「恢复」一词来证明中国的权利早已有之并一直存在,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来行使。

     何况,即使是在联合国讨论表决第二七五八号决议的过程中,美国及一些国家提交的「复杂双重代表权提案」决议草案,其本质固然是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分裂中国,但也折射了,台湾问题与中国国家主权形影相随,密不可分。

     更何况,即使是台湾当局,当时其「代表团团长」周书楷,在用尽阻止「两阿提案」决议的议事方法均未果,亦即明白到「大势已去」,「两阿提案」即将获得通过并成为第二七五八号决议后,即以「汉贼不两立」的籍口,率领代表团全体团员走出会场。因而台湾当局当时将此决议案称做「排我纳匪案」,这也折射了就连当时的台湾当局,也确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一九七二年美国在中美《上海公报》中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这就是著名的「基辛格语言」。一九七九年《中美建交公报》更是明确表述,「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一九八二年中美两国发表解决美国对台军售问题的《八一七公报》,美国政府重申,「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无意干涉中国内政,也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政策。」

    因此,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的所谓《台湾国际团结法案》,不但是企图以美国的国内法来干预联合国的事务,开创了一个极为恶劣的以国内法否定联合国决议的恶例,而且也是否定美国政府在三个《中美联合公报》中对一个中国政策的承诺,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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