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和卖淫人员谈好了价格,约好了时间地点,甚至还开了房,这就是典型的嫖娼行为

【本文来自《大学生约嫖后拒绝发生性关系仍被拘留,河南警方回应:依法依规》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个人是支持公安的立场的,本文的主角,事实上已经和卖淫人员谈好了价格,约好了时间地点,甚至还开了房,这就是典型的嫖娼行为,无论他最后有没有和卖淫人员发生性行为,他都属于嫖娼,依律要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因嫖娼中途停止,双方未发生性行为,可以适当减轻处罚,从本案来看,也确实对其减轻了处罚(未罚款)。

我作为成年人,也告诫大家要洁身自好,不要沾黄赌毒,嫖娼看上去买卖双方你情我愿,实际上还有一个重大的危害,就是产生了金钱交易。一般来说,卖淫者主要是为了获得金钱收益,通过这种方式来赚钱养活自己。但是,如果这种违法行为被允许,那么将会有很多人被迫从事这个行业。涉黄产业的背后,就是更将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中国社会为什么安定团结,很多原因就是政府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正因为如此,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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