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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看见没有,即使单单是来源不明,他也犯法了,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也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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