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名农信社员工用假存单揽储,储户损失1.6亿难追回

  • 好奇怪的理解,恰恰相反,正因为法院认定存单是假的,所以才有“伪造金融票证罪”啊;正因为是个人非法集资,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啊,银行可是有行业牌照的金融机构,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说啊;正因为“吸收资金不入账罪”,恰恰证明银行根本就没收到这笔存款啊。一切的罪名指向都是“个人”,后面的予以追缴、责令退赔也是针对的主语也是被告个人。所以存单是假的、银行也没收到钱,他们是储户吗?再说如果你觉得这个判决对所谓的储户有利,他们还需要搞媒体施压吗?最高院的态度很明显,你们要钱就去对这个员工发起民事诉讼吧,而这些所谓的储户各种闹,就是希望银行兜底。
    另外,不要以为在柜台内、上班时间的个人行为就是职务行为,这恰恰是骗子想让你相信的障眼法,就像公司里也有上班时间揽私活不务正业的啊,只不过银行员工这种私活肯定跟钱沾边啊,只不过他不要像皮包公司那样租个豪华写字楼做门面招摇撞骗,他的工作环境就天然是绝佳掩护。是不是代表银行的职务行为,是需要授权、鉴证、复核机制的,比如我们正常在银行存款开卡、修改密码这种高风险高权限操作,你细心观察的话,会发现柜员在办理时往往会叫来一位上级主管按指纹授权、盖章,这才叫银行对柜员行为代表职务行为的认可、背书,也是银行的内控机制,他们的假存单一开始就没进入银行内控程序。
    时值高考,学校招生办老师要是有个人图利利用假录取通知书骗取家长什么疏通费的越轨行为,同样不代表学校的授权啊,那是超出工作授权范围的个人承诺,所以才需要假录取通知书(假存单)掩饰啊。何况正常的投档录取程序不走,家长捞偏门被骗(一如这些相信存款当天结息的储户),跟学校何干,哪个骗子不需要狐假虎威的光环,就因为名校光环就要负责?只有一种情况,学校需要检讨程序漏洞并负责,比如冒名顶替事件,进入了正常的投档录取程序(好比银行内控机制),录取通知书(好比存单)也是真的,而负责的对象也是被冒名顶替者(他才是无辜的),也轮不到对花钱公关打水漂的顶替者家长(一如那些明知高息揽储2014年就被定性为非法还去投机的储户)赔偿什么财务损失,因为非法利益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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