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名农信社员工用假存单揽储,储户损失1.6亿难追回

  • 对银行的起诉都没获准,怎么可能会有对银行的判决产生?
    如果有一天你去银行存钱,里面递出的是假存单,不知道你会不会认定银行没收到钱,存单是假的,和银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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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你何必拿一个罪名明显全是银行员工的判决来作为论据证明银行法人有罪?岂不自相矛盾,最高院的不予受理他们对银行的起诉,恰恰证明这些人想起诉的对象不是适格的被告。法院对员工的判决罪名都已经说明了是员工以高息诱惑,用假存单办理,银行也没收到钱,那么何必浪费司法资源纠缠银行。
    举个最形象的例子,有人伪造了你的假身份证(假存单),以你的名义(借银行的柜面),也未经你的书面授权(整个存款就没入电脑系统账目,也没有银行指纹鉴权、系统里也没有真实编号的存单),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比如办信用卡或者欠高利贷),借来的钱你更没得到(法院已认定储户所谓存款没入账),那么当冒用的案件事实已经被破案查处,始作俑者已经被定罪伏法,但利益受损的对方仅仅是凭着自己的执念,就是死乞白赖来要起诉你,要你负责偿还高利贷,你会怎么想?
    法院当然懒得浪费司法资源受理同一案件,刑事案件已经判定了事实,他们当然可以另案起诉民事诉讼赔偿,但被告应该是冒用身份者而不是你,起诉你就叫不适格,因为既然是假身份证,你既没有不慎丢失也没有借用身份证(就像银行的内控机制尽到了审慎责任),案子与你只是飞来横祸,与你无关,你根本就不知情。哪怕高利贷说,那个冒用者是你的家人所为、债务合同也是在你家签的(就像这些储户执拗的认为,假存单是银行柜面流出的,银行员工生是银行的人、死是银行的鬼的执拗),法院也会在民事调解前就告诉他,你是你,你的家人是你的家人,成年人各负其责,假身份证又没有书面授权,再亲也跟你无关,哪怕是你老婆,也只能拿她的那一半家产去赔,且还会告诉对方,高利贷(贴息存款)损失是非法活动利益不受保护,当然不予立案起诉,要知道法院开庭都要排期的,司法资源很紧张。
    我,甚至包括大多数常人,都不会贪婪“无知”到相信哪家银行存款当天结息是国家法定政策,也不会在这年头还在用落伍的存单存款,更不会拉着亲戚凑份子千里迢迢跨省跑去一个四线城市异地办理国家4年前就明令禁止的贴息存款业务,然后还说自己是普通储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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