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漫画”被曝侮辱英烈 王尼玛再次道歉

  • 万花筒娃娃 生于帝都,长于帝都的魔都人
    首先,想与不想,和达未达成是两回事。是是否有主观恶意和是否造成客观影响的区别。前些时候观网有篇关于某发电厂建设施工中出现垮塌事故,死伤很多工人,从施工方到市政的各级领导时候被处罚的新闻。请问,被处罚的哪一层领导想让工程出事故?
    其次,中共在改开以来,的确放松了公共意识形态领域的占领与教育。虽然近几年在着力弥补,但几十年的松懈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弥补得上的。这使得相当一部分国人再此空档期里因为不怕而无讳,自以为是“当代意见领袖”或“未来青年领袖”,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前两天在一个有声书平台听有声小说,一个二十一世纪现代女孩穿越到相当于宋朝的异世界,在某天闲逛花园时看到主家的某个孩子在假山后与婢女行苟且之事。作者写到(演播者读到):我赶紧消无声息地避开了,一是因为党教育出来现代青年。。。。二是因为和谐社会。。。听到这里我跑去评论区留言:恶搞固然可以令人精神放松,但请你谨守恶搞底线。这种事不去观看不应该是你父母教育你的么,跟党有嘛关系?另外,男女不在公共场合而是自家卧室里云雨就不是和谐社会了?用党和和谐社会作为恶搞的调料只能证明无论作者或演播者在这方面均无羞耻且无底线。
    接下来想说一下除了法之外,无论社会、单位或个人都应有讳。
    还想举个小说里的例子,某男主皇帝(其父原为某国皇帝-喜帝,其母原为邻国女王-欢王,后二者相爱,喜帝念自己征战多年命不久矣,拱手相让江山,一举将爱妻推上新王国的皇帝宝座,自己退居平王之位)问心上人:你刚才想对我说什么?女主回答:不说了,说出来怕是会违了太上皇和平王的讳。(实际女主就是想说喜欢二字)
    这里的男主与女主是私下谈话,而且是相关个人情感的私密谈话,谈话中涉及的也都是家人,尚且懂得避讳知道禁忌。
    作为现实中簇拥甚多的暴走漫画,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共话题,在明知英烈法已公布实施的情况下,仍胆敢甩出若干年前的视频,妄图游走在灰色地带,不畏法不知讳。那就只剩自作孽不可活了。
    有一个词叫国父,几乎所有人都认可该词的高大上与不可亵渎。现在该有一个词让大家记住,那就是这个国家英烈父辈们的众多姓名,它们应该成为这个国家心中的讳。在恶搞的时候,搞笑的时候,玩笑的时候都应避免去触及的禁忌之地 - 众人心中的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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