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并非异想天开的胡闹

  • 我本人一个香港人也没有接触过,但这不妨碍我从各种事件里总结经验:
    一、没有大多数人的反对,二十三条何以至今通过无望?
    二、当年占中、反水货客时,满香港又有几人出来为祖国发声?
    三、访港游客大跌,又有几个港人真正检讨自身,而不是甩锅给大陆?
    四、旺角暴乱的犯罪分子即抓即放,仅仅是香港法律界的问题吗?
    五、历经众多事件,港府仍然只是嘴上谴责而已,不痛不痒,这是打算干什么?

回复2

  • 就二十三条立法不能通过与是否大多数人无关。在香港,通过法案需要立法会绝对多数投赞成票,而泛民议员虽是少数却具有事实上的否决权(比三分之一多一票即可否决,这和美国在世界银行有事实上的否决权一个道理)。再加上那些泛民势力总是大闹立法会,让议题无法付诸讨论。
  • 一,二十三條限制自由,反對的不一定不愛國
    二,香港媒體被反對派壟斷,建制陣營媒體長期只懂情緒性炮轟,不會客觀分析持平報導,沒有公信力,所以愛國的人不喜歡建制媒體,其他媒體又不關注他們
    三,遊客跌和香港無關,佔中時的遊客都沒跌,反而升了;現在跌是中國內地經濟使然,有錢的去日韓歐美,沒前的比以前更沒錢
    四,旺角事件,警察把現場什麼人都抓,很多學生組織的成員都抓,但是正式拘捕要講證據,根本沒有所謂即抓即放的事; 香港法官的問題是,不承認人大的羅馬法釋法權力,但在技術上還是很敬業的
    五,你想怎樣動手?沒有二十三條,你不能抓人,要抓也只能抓動手的人,只要首惡不辦,抓一個動手的人有什麼用。至於港獨言論,香港言論自由,僅僅言論或論證不能入罪,如果你容許人論證港獨不可行,就必須容許人論證港獨可行,這是法理邏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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