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

  • 真是天真。我们来假定一个B国和中国双重国籍持有者在国内进行了重大刑事犯罪,然后人逃亡B国。由于B国和中国签有引渡条约,中国公安系统要求引渡这个人,B国政府完全有理由可以拒绝引渡请求,因为存在“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在没有双重国籍存在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想要在B国长期合法停留,我想只能申请政治庇护了吧

回复1

  • Doufu 物理博士,瑞典公立医科大学临床技术长聘研究员
    国籍法上规定清楚,不放弃中国国籍而加入外国国籍者,视为主动授权中国政府在在其涉华犯罪问题时法律适用和公民管理上享有优先权,并放弃在涉华犯罪问题时外国政府可能提供的庇护权。这不就得了?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