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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地铁公司代理人的辩词来看,只是双方对车辆实际的运行情况的认定不一样,换句话说,如果原告陈述的是事实、地铁公司就可能违约,也就可能会赔。这充分说明原告的维权很合乎常理,为什么被喷的那么厉害呀?

回复3

  • 不对!公共交通的话不应该适用这样的法条。
    逻辑上讲,如果有这样的责任,大家都去索赔的话,公共交通就没必要搞了!
    全世界都没有这么干的!
    谁听说过公共交通由于误点,晚点赔偿乘客的事情????
    根本没有嘛!
  • 法院审理认为……即使原告陈述属实,被告的义务在于尽最大努力合理迅速地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而被告并未向乘客承诺到达的具体时刻。故被告不构成违约,遂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主要责任还是在原告自己。
  • 原告说再多 基本的事实是 地铁运输的合同最多有早末班时间 又不是飞机火车有行程时刻表 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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