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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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如果我把你打出内出血,但你不会立马死,我就不算杀人?再看看这案子,当时他妈为什么晚上会死?如果早上不被王家殴打还会死吗?这死因很值得重新鉴定,可惜20多年过去了真相或许早已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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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很难说是谁对输错,毕竟二十年前的法律并不完善,当事人心里有怨言也是正常的,但是他杀人也不对,所以他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至于这是谁对谁错不用再说,二者皆有错,至于二十年后王正军儿子报仇杀张扣扣,相信张扣扣既然现在既然杀了人,也应该做好了面对法律的制裁和他人的报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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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有仇不报非君子,血债要用血来还,张扣扣是个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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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见吐一脸口水和扁铁打脸?一个妇女能连续打中大男人二次头部,这要有多好的武功?这不太符合逻辑。那个年代有钱能使鬼推磨,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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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是看了判决书的案发过程叙述内容,才会有这样的判断!所以说判决的公正是本次案件的有个重要的诱因哦!因果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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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报仇是应该的,而且值得赞许,但是不应该因此而荒废法律。法律再严也只能威慑投机客,真正想报仇的人,是不会在乎这些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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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些都是某个不知名的所谓“发小”说的,看看和张扣扣说的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这么相信一个匿名的“发小”说的话,而对事件另一方的陈述完全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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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了口水?谁看到了,哦王家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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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案子起因具体是什么情况还不是王家怎么说判决就怎么写,那年代具体真相王家自己知道,张家还说是王家老二老三一起打的张某妈妈呢,为什么判决就全推到一个未成年身上去了,为什么就判了那么几年还提前出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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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铁就是薄铁板,判7年实际只呆了3年,审判书是王家的人写的。赔多少钱是王家人定的。不过这人没灭门,只杀了当事人,家眷没动。而且没娶妻已经做好觉悟了。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希望楼主遇上这事能像你今天发言这样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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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轻判!但是赔偿必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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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就是要急不可耐的当法官,把笔当法槌!先舆论审判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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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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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师有一段写的挺好,比如“没错,王家回避矛盾……”这一段,有思想。
但是我回复的这一段写得明显有失水准。
把“王正军杀人”与“于欢杀人”相提并论,显然不合适。
王正军一家三个大男人,在自己家对阵一个妇女,
显然是强势者,能够控制事态发展;
而于欢与母亲当时被几个黑社会分子控制,
属于绝对的弱势一方,除了突然爆发之外,
并不具备控制事态发展的能力。
而且在三父子围攻张母并控制住张母之后,
王父推波助澜说“往死里打,打死了我顶着”,
这个导致了王正军最终情绪失控,
并作出了最致命的一击。
当然了,王正军罪不该死,但七年实在太少,(据说最后三年就放了,我不确定)
而且民事赔偿部分太少了,(当然了,当年王家也困难)
如果还有如果的话,我觉得王正军判12年,表现好减2年出来。
王正军的哥哥算是主要从犯之一,判一年不为过,
王父推波助澜,判3年不为过。
民事赔偿部分,据说9千多元,太儿戏了。
判赔5万不为过,经济困难的打借条慢慢还。
后来王家经济改善了,再酌情补偿一点,安抚死者家属情绪,
或许悲剧就能够避免了。
无论如何,三条人命,而且都罪不该死,结果却死了,张扣扣固然要死的,但是能把所有的责任都让他一人承担吗? -
关键是当时的所谓“证人”都是王家的人。这样的“证人”“证言”可信度有多高?还有,涉及杀人的案子,基层法院审判真得合适吗?最后,已经轻判了,减刑还能减那么多,不能不让人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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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改判并不是因为辱母,是公安机关在全国的关注下终于承认错误,法院也不好继续睁眼瞎认定警察到场于欢就自动丧失自我防卫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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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案子适用的不是一部刑法,王正军案子适用的是79年刑法,对故意伤害致死的判决就是7年以上,念他未满十八岁,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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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志浩的孩子长大后,认为司法不公应该杀人偿命,在20年后杀了于欢全家老小”,你的这个预测很可怕,也未必不会出现,所以一定要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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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社会,其实王家是该主动作出补偿、道歉,主动沟通化解矛盾。
在农村很多这种因一点小事,演变为恶劣事件的。 -
你说的很对,法律都要被“无冕之王”玩坏了,咱们就别跟着瞎参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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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前不久“辱母杀人案”,于欢已经成年了,杀了要账滋事的杜志浩,也只是判了5年。不是还有人要直接放了他吗?怎么到王正军这里就得该死呢?要是杀人偿命,于欢也应该被执行死刑的。要是因为“辱母”情节在前就可以轻判成5年,那“辱哥”、“打破脸”、“未成年”的情节难道不可以轻判成7年吗?
再假设一下,如果被于欢捅死的杜志浩的孩子长大后,认为司法不公应该杀人偿命,在20年后杀了于欢全家老小,是不是记者们也应该把他也塑造成一个“替父报仇”的英雄请求免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