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网警回应“汤兰兰案”:秉公执法 没必要刑讯逼供

  • 真希望你们这些说不合逻辑的人反过来带脑子想想
    同理,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小姑娘有没有胆子有没有必要去凭空编造一个能控告自己父母、叔父、爷爷及近60位村民QJ、LJ案?
    哪怕是一个成年女性被陌生人QJ,她有很大概率不敢去报案,设身处地想一想,你觉得一个未成年的小姑娘有这个胆子吗?还告的都是自己身边人?
    公检法有必要为了小姑娘“编造”的案情去给她做伪证定假案?
    同样是不合逻辑的事,凭什么就觉得被告是冤?

    退一万步说,哪怕被告冤,她也该去申诉,而不是寻求媒体曝光被害人的户籍信息。
    被害人信息被爆,这是放哪都非常令人愤怒的事,全国每年那么多刑事案件,如果媒体都来借冤案为名将被害人一方的信息暴露,那人身安全如何保证?

回复1

  • 记者网上人肉受害人信息,是为了让受害人改口供,从而为犯罪人翻案!!
    事情已经过去了十年,受害人已经改名换姓忘记过去重新生活,记者还要曝光受害人信息,再次伤害受害人。记者是毫无人性的渣滓!!!!
    就算最高检最高法介入该案调查“刑讯逼供”问题,也不应该打扰受害人。“刑讯逼供”问题跟受害人没有一毛钱关系!!
    有关部门应该追究媒体记者曝光受害人信息的刑事责任,以儆效尤!!!
    报警揭发案件的不是小女孩,报警举报者另有其人。但举报者是听了小女孩亲口哭诉后向公安机关举报的。
    如果记者在网上曝光该案举报人的“举报信”,公检法机关要立案侦查是谁泄露“举报”信息,追究泄露这刑事责任,不能泄露者是这报那社的“无冕之王”就可以逍遥法外!
    当年受害人怀孕应该是事实。胎儿DNA鉴定是该案的重要证据。当年小女孩如果没有怀孕,案件可能还没有这么快被揭发。
    小女孩指认40多名嫌犯,但由于案发时间跨度太长证据湮没,致使警方不能把犯罪人全部缉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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