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陈世峰律师称刀系刘鑫递给江歌 录音显示刘鑫曾说把门锁了

  • 日本法医鉴定,陈世峰的第一刀是致命的一刀。刺破了颈动脉。法医的解释这个伤害足以让受害人在几秒钟内丧失知觉乃至死亡。人都失去知觉还有什么“哀鸣”声。还好你不至于跟那位参与旁听的“郭芸”律师瞎起哄,嚷嚷什么“门铃声”了。
    刘鑫在法庭上“修改”了什么证言?刘鑫之前在什么地方作证?你能说说刘鑫之前的证言内容是什么的吗?不要睁眼说瞎话信口开河。
    刘鑫是公诉方的证人。利用电话录音作为证据提出指控刘鑫的是辩方律师,也就是说,电话录音是辩方提出的证据,不是公诉方提出的证据。警方只是应辩方要求提供了报警电话录音,并没有对电话录音里刘鑫的说话内容进行确认,辩方指控刘鑫“反锁门”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把江歌的死亡原因归咎于刘鑫“反锁门”造成江歌不能躲避陈世峰的追杀。所以,刘鑫要对江歌的死亡承担责任。从而为陈世峰脱罪。针对辩方的质疑指控,公诉方让刘鑫出庭作证,反驳辩方的质疑指控,公诉人让刘鑫在法庭上当庭重复几次说出“闹”与“骂”的发音与电话录音进行对比分辩。证明辩方是对电话录音里刘鑫的话语作了篡改,把刘鑫说的“你不要闹了”篡改为“你不要骂了”。
    真不明白你的“理性质疑”是什么东东?
    其实,公诉方不止刘鑫应该证人,还有目击到门外情况的证人。江歌有没有“哀鸣”,有没有按门铃,这位目击证人是清楚的。刘鑫撒不了谎,陈世峰方面也撒不了谎。这位证人看见江歌躺在地上,陈世峰站在旁边,开始以为是喝醉酒的事情,关上门后听到刘鑫的呼喊后才觉得事情不妥。

回复1

  • 你的白莲花刘鑫是否修改过证言,是否听到按门铃,你自己来看看:


    刘鑫坚称没锁门,案发后口供与庭审证词不一致




    15:39







    第二阶段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刘鑫接受了辩方提问。关于刘鑫是否把门上锁的关键细节,刘鑫在案发后接受检方录的口供与下午刘鑫第一阶段庭审时提到的“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说法不一致,当时的口供是“把门锁了,不要闹了”,话里没有“怎么”
    二字,不是疑问, 而是命令。检方将对刘鑫的的供词再度确认。庭审中,刘鑫否认看到过凶器。








    检方录音:刘鑫告诉警察门铃是男人按的




    15:30






    刘鑫在第一阶段证词中说自己当时一片混乱,没有听到门铃,没有听到别的声音。但是检方提供的报警录音中,警察问,按门铃的是男的女的,刘鑫回答“男的男的”。辩方律师质疑刘鑫之前说“没有听到门铃声“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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