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就说了,山西“订婚强奸案”证据链非常完整,哪怕是舆论滔天,翻案几乎不可能

  • 违背妇女意愿(事前中后,口供,录音) 暴力胁迫导致女性身体淤青(身体检查照片的手腕 双臂),体液证实,你还要啥证据链?我国的既遂认定以插入为既遂,可不是内射才是既遂。能打这个辩护的律师,2024年全年都无法质证推翻这些证据,你说组成不了证据链就是组成不了?你是多看不起被告的辩护律师的能力?

回复6

  • 雪山云云 女子贵自立,一旦想要依靠别人,就有了弱点
    插入等于既遂?请问哪点证明插入了?床单么?床单等于女方身体?
  • 不懂就问:
    1、已发生性关系应该是此案能成为QJ案的必要条件吧,无论是强迫还是自愿?
    如果二人之间根本就没有发生性关系,也就不存在本案基本前提,不能立QJ案,顶多能立QJ未遂的案,对吧?
    那应该是被告方提供证据证明没发生性关系因而QJ罪不成立,还是由原告方提供证据证明已发生性关系呢?
    是不是应该谁控告谁举证啊?也就是说,本案为QJ案的前提,是原告提交性交已发生的证据,然后才是证明这违反了女方的意志。
    但现在好像原告只提供了在被告的床单上有被告精斑和二人混合DNA,但在女方私处和内衣上没有检出男方DNA,以及男方从电梯里、楼梯上拖拽女方的视频、女方手臂淤青等。
    这些大概可以作为QJ未遂或猥亵等违反女方意志的行为的证据,但足够作为发生了QJ的证据吗?
  • 决定性证据是男方自己叙述了事情经过,且庭审时也没有翻供,其他物证都是间接证据,没有实质性证据能证明男方强迫发生性行为。如果男方不说话,检方实际拿他没辙。
  • 床上的体液根本证实不了什么,所谓dna混合物更是一个扯谈的东西jpg
  • 锦化 天地为炉兮造化为工
    2023年5月4日,警方在阳高县人民医院医生协助下对女方提取其阴道及内裤上的分泌物,女方称内裤“没有清洗过”。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部分内容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 体液证实是从床单上提取的,女方内衣物及那里面都没有男方的DNA,既然插入了为什么检测不出来,假如有女的想学,前面口供、淤青都可以造假,那女方只要告男方要不进去要不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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