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锁车辆被他人开走发生事故,车主赔6万,你怎么看?

  • “机动车质量大、速度快、破坏性强,属于高度危险物,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车辆负有谨慎注意义务”,
    这句话很有道理,简单讲就是4个字“连带责任”,我举个例子看你能理解吗?
    广东佛山,大概3年前的某天晚上,A某与友人聚餐喝酒,过后接到另一帮朋友邀约,又转场到某酒吧继续喝酒。当晚凌晨2点左右自行离开后不见踪影,朋友同事都联系不上。失踪3天后电话打通,才知道当晚他浑浑噩噩过马路被车撞了,导致一条腿截肢。数月后A某脱离危险,出院,把当晚两场酒的所有酒友都起诉之,并胜诉。
    现在你能理解“连带责任”了吗?

回复1

  • 这种责任叫,明知而放任,并期待不好的结果发生,属于有能力而不作为,法律已经做出规定的,当然连带。例子只能是参照,何况,你这个例子并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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