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的很多东西像极了1980年代初

  • 早十年前就该进行税改,土地财政已经完蛋,再不税改欠发展地区的地方政府不至于关门,可也跟死了没多大区别。本来按道理税收是负担,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其中一方不能无偿的向另一方的税源收税。
    我们现在是生产地代征税费,优点就是征收成本低效率高,问题是生产富集地通过商品的流通把他们的所得税、增值税转嫁给了全国各地,这么多年过去了,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差距过于巨大。
    所以不论什么税制,在各地方政府按比例把税收上交给中央之前应该先做一次横向分配,上缴中央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做纵向分配。这么多年光有第二步第三步,而没有第一步导致转移支付已经变得成本高效率低。更别说在现有的税收返还制度下生产富集地交的税越多退的就越多。我是亲眼见过,大城市每年可能10月份当地的税管员就会打电话给企业“你们今年不用交税了,今年的税收任务完成了”,而欠发展的一些小县,就为了1万多人民币的税费可以留在县里可谓是绞尽脑汁,最后违规了还要安慰自己“本县的税收实在太薄弱了,就算最后上级审计查起来也能解释”

回复1

  • 祭风凌 海游方知咸苦味,江湖不过无字碑。
    你所说的弊端,比如任务完成反而通知企业不用缴了,这是在去年启用金税四期系统以前的普遍现象,即大量的应缴增值税和所得税通过关联交易、及代开发票抵扣等“合规避税”了。但现在你可以问问周围干企业的朋友是否还容易抵扣?
    为何我会认为是税制问题?一产初级农产品免税,于是从各种种养植大户到企业直接放弃对自身产业营销服务提质增效(农产品品牌化要开始上税、物流走高速公路没法绿通免费等等,将会导致产业成本直线飙升,同时还得承担投入风险),此外三产也有大量避税空间不再赘述。于是在目前税制下地方税收支柱只能靠二产,进而导致各地无视很多客观因素和统筹需求扩张二产、进而造成不同层级、不同程度的区域性经济结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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