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意对判决不满:未成年杀人案中的“不予追究” | 文化纵横

  • ”在现代中国社会中,具有绝对主体性的人取代了关系在传统社会结构中的核心地位,建立在族群意志之上被拟制为“理”或者“天理”的公共道德被个人的自由意志超越和祛除。这意味着,传统中国法律的关系本位的立场已经不复存在。”
    不敢苟同,个人认为,正是这种似是而非的认识,才导致我们的法脱离了国情、文化。
    把法的基础监理在个体上,认同个体意志超越公共道德,正是现在西方文化日益瓦解的内在动力,正是根据这样的理论基础,所以西方文化才会出现枪支管控、毒品管控日渐松弛的情况。
    我们还要学这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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