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江苏十三太保都是二级财政!只有江苏卷能统一江苏

  • 你自己都看没有明白!再次重复一遍。
    1.在国地税合一征收的情况下,国家、省、县/市的财政是根据不同税目有不同的分配比例的,并不是江苏省的县/市不上缴给省里而直接给中央,而事实上是中国的主要税目是增值税这是由国家征收,但是国家要返还部分给省与县/市,而这个返还比例各省都不一样。
    2.在中国的宪法之下,所谓的地级市(内蒙的“盟”)并不是合一的选区,他不具有合一的政权性质,而只是省辖市与地区行署的行政合并暂时产物(地区行署只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并不具有政权性质),并不能在其行政区域内统一收税并具有统一的财权,所以所谓的地级市的下辖县(县级市)的县域是按照法律不用向地级市缴税(地级市就不是政权单位根本就没有收税权),而给省缴税的则是根据不同税目省与县/市有不同的分配比例这里的上缴部分。和上面是呼应的,只有政权性质的单位才能在其选区内收税。
    省内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省财政来补贴省内的不发达县/区财政的行为,这并不是江苏省才独有,而是全国普遍情况,至于这补贴的钱哪来?有国家财政的返还款也有省财政的自己的钱,只是因江苏省财政是“净上缴”的财政单位,所以看起来是江苏省自己出钱在补贴其下的县/区财政,同时在宏观数据上看全国有五个省/直辖市是“净上缴”单位所以看起来是由他们在补贴全国其他的省区。
    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财政每年要补贴最不发达的苏北17个县/区财政款项,其中区财政并不是独立地方财政单位而县财政才是独立地方二级财政单位,所以要依法去补贴区财政是跨过其市财政而势必由专项方式来直接补贴,其中包括淮安市的淮阴区与洪泽区、宿迁市的宿豫区、连云港市的赣榆区,而补贴其他13个县财政可以以专项方式也可以直接给县财政来统筹,与此同时江苏省财政每年也给全省百十个县(县级市)/区以专项方式给了农业补贴(土地红线哪都有就算是苏锡常地区也不例外)。
    中国是国家、省、县/市的财政是根据不同税目有不同的分配比例来计算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分配比例与国家返还比例都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调整的),而不是国外那种直接用立法来明确“联邦国税目由联邦政府收”“州税目由州政府收”“市税目由市政府收”,其税目与征收比率制定都是由各立法单位表决通过的。
    央企地方子公司与省属国企及地方国企都是要按照公司法向其在经营范围内缴税,这些税款是属于各征收单位。而省属企业及地方国企是有地方出资人的,地方出资人上的财政单位是可以根据出资比例占比获得该类企业的分红,其中要纳入地方财政就算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而事实上,近年来地方县/市财政主要收入其实是卖地所得,即所谓的“土地财政”,现在地卖不动了地方上也就没钱了。

回复1

  • 楼下明明问的是为什么江苏13个地级市都是二级财政,你却在解释什么是二级财政。
    你以为江苏省政府不想搞三级财政?如果江苏省也实行三级财政,13个市的税收一部分就会上缴省里,这样省里的钱多了,发展会更好,同样,13个市收到了下面各县级市或区的税,发展也会更好,何乐而不为?但江苏省就算有这个想法,国家却也有国家的宏观考虑,既然江苏发展平衡,既然江苏经济排名最后的一个地级市放在其他许多省都可以排在前列,那么说明江苏把更多的税上缴给国家后,同样可以有条件正常发展,这就是国家为什么要求江苏省13个市都是二级财政的原因而无它。
    现在许多人认为江苏的二级财政制度是江苏发展快、发展平衡的原因,这是本末倒置的误读,他们认为他们既要上缴给省里 又要上缴给中央,上缴的税收自然就多,他们的自用资金就少了,发展就不如江苏,但事实是二级财政让江苏省里少了许多财政收入,而二级财政也不会让13个市留下更多的自留资金,因为二级财政的13个市它们收不到下辖县级市或区的税收,而他们要上缴的税收和其他三级财政要上缴的税收比例是一样的,甚至是更多的,无非是一个上缴中央,一个要上缴给省和中央,比如,杭州也是二级财政城市,杭州2023年财政收入比苏州高,但同样是只上缴给中央,苏州上缴的就比杭州多。
    所以,江苏二级财政制度,是中央考虑到江苏省内发展情况和平衡情况做出的决定 不是给予江苏的优惠政策。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