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预售制并没有问题,因为香港有配套非常严格的资金监管

  • 我赞成这个观点。并非制度本身问题,而是制度执行问题,用制度执行问题攻击制度,属于方向错误。国内很多烂尾房,是住建局 银行监管对资金不到位,导致房子没有建完,资金就划拨给了地产商,地产上挪用了建房资金,最终房子没有资金而烂尾。可笑的是面对烂尾楼,在司法层面,购房者明明什么错误都没有,却承担最严重的后果。过程监督者 开发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却几乎不承担任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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