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未婚育女性对已婚育妇女的不正当竞争,这才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关系?

  • 生育问题,核心就是普遍意义上的全社会的共识:婚育对妇女是负面消极因素。这个“共识”只要成立,那么生育问题无解。而只要是社会活动仅以金钱维系,那么这个“共识”就必然成立。因为,在参与社会生产层面,短期来看,生育活动确实是对生育者当时参与社会生产的负面消极因素。而金钱维系的关系,无法体现出“长远利益”。

    在仅以金钱维系社会活动的社会体系中,要“解决生育问题”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将生育也市场化,即马督公说的社会化生育,即生育工场专职生育,人类就成为养殖场的产出。那就是赛博风了。人类自身彻底物化。

    否则,就要在社会体系内构造若干“人性化”而非物化的小环境,我们过去称为“工会”。但是这需要对普遍意义上的社会生产单元做彻底改造。显然,“私有企业”是不可能容许这种小环境的,因为对企业主而言,企业就是人家的物。

    这种改造,堪比解放后的社会主义改造,或者说,本来就是把又部分恢复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前的状态的社会,再做一次社会主义改造。当时的社会主义改造,挟抗美援朝胜利的余威,才有足够的势与能。而上面说的改造,也需要有一次抗美援朝级别的胜利才行。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剥夺女性的受教育机会,其实就是剥夺其参与社会生产的机会,逼迫她们成为男性的附庸。

    除了上述三条道路,再无其他路径。无论你的共识有多凝聚,也都是瞎折腾,除了自我感动,再无任何积极意义。

回复2

  • 谭剑鸣歌 睹有者,昔之君子;睹无者,天地之友。


    生育的核心问题,你说的对,在目前的认知里确实是负面消极因素。三条解决的路子你说的也对,但我们执行和改造的时候,可不可以变通一下?

    首先,中国女性的平等权利,已经到达了世界的最顶尖水平,无以复加。如果非要在目前的基础上继续加权,势必得从集体利益中切割,也就是从男性群体上切割。在男性青年已经大规模躺平和失业的情况下,再增加其负担,必将导致绝境式反抗。作为集体利益的安全基石发生动摇,国家稳固的政治结构,也必将动摇。韩国今年开始出现的几百起无差别预告杀人已经是最轻的动荡形式,这既是参照,也是指引;外部敌人必然不会坐视,必定添柴加火,趁火打劫。所以如你所说,以“利”和,不是长久之计。
    权利既然加无可加,那就按自古以来的办法处理,削嘛,来个现代版的推恩令。说句实在话,硬茬子扎手,也只能挑软柿子捏,更何况软柿子也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有被捏的理由。整体削肯定不行,也不具正当性,那就得讲究削的方法。将女性内部的权利结构,想象成一高一低的阶梯,未婚育女性高,已婚育妇女低,是个下楼的趋势;那我们削一部分未婚育女性的高度,加到已婚育妇女的阶梯上,这就成了一个上楼的趋势。
    你说的三个方法都有严重的副作用或阻碍:
    第一完全社会抚养成本过高,且有瓦解社会关系根基和道德体系的风险,执行后就别想做其他拓展集体利益边界的事了;第二社会改造声望不够,缺少资本配合;第三完全剥夺女性权利,失大义;三策都不可取。
    个人认为:第一社会抚养取只其“名”,承认生育具备部分社会意义;
    第二社会改造取其“行”,首先从教育界尤其是大学开始,大学要建立附属育婴室,鼓励生育,并让大学生兼职学习养育技能。至于其后的衍生问题和社会改造,可在与美帝国分出雌雄后,再做打算,时间点最多也就在5-7年内。到时收复台湾,亚洲称雄,携势而下,自然事半功倍。
    第三削权取其“义”,为母亲的奉献和牺牲正名,义之所向。
    如此,“名”、“义”、“行”俱全,风险也总体可控。你认为呢?

    说个题外话:昨晚我刷抖音的时候,碰巧刷到一个大V才发出不到1天的视频,点赞超过15W,评论超2W。内容主要是在分析,年轻男性躺平和年轻女性躺平的原因,出发点有所不同。一个是经济问题,一个是思想问题,也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这是我一直在坚持的观点,看到它能得到更多人的观点认同,我很欣慰。
    起风了,我只需要点亮火柴,顺势而为。
  • 谭剑鸣歌 睹有者,昔之君子;睹无者,天地之友。

    正当性当然是“塑造”出来的。举例:
    一.汉末群雄割据,曹操为何能号令天下群雄?因为“挟天子以令诸侯”,携四百年汉室余威,自然具备天然的正当性;二.解放初期,还没有“男女平等”共识,只有妇女们提出的“男女同工同酬”的诉求;伟人因国家建设的需要,顺应了妇女们的诉求,认证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社会共识;直至1995年,江主席将“男女平等”写入宪法,正式确立了其正当性。
    所以只要共识人群多,确实可以塑造正当性。
    年轻未婚育女性,把持着正当性,却阻碍了集体的存续利益;超3800万的大龄未婚育女性,新增人口跌破1000万,人口萎缩都是实证。
    所以我要塑造的正当性就是:社会权利=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有其广泛的共识基础,将其与女性平权的来源挂上等号,自然具备天然的正当性。
    人的认知有其历史局限性,如果人的认知不能与时俱进,那认知就会与物质环境的改变脱节,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至于从共识到律法如何变现的问题。
    任何政治概念或顶层设计,在实际的传播和执行过程中,都有走样的可能,需要保留一定的模糊性。如果变现太过粗暴,那不就重走二战德国的老路吗。国家起领导作用,国企自然得带头;大型企业具备不小的经济体量,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说,承担部分的社会责任无可厚非;至于规模以下企业在没有强制性的情况下,是不是有“特权”,我认为不是。
    首先,已婚育妇女和未婚育女性没有自然属性上的生产力差距;其次已婚育妇女会具有国家税务减免的优势;再次已婚育妇女的生育意愿和行为动机比未婚育女性要小,对企业来说“生育风险”比较小。所以,未婚育女性群体将在规模以下企业的工作岗位竞争中,再度分化:一部分在和男性的优势生产力的竞争中获胜,成为真正的杰出女性;一部分迫于生产力不足,被迫退出竞争,从而主动寻求身份转化,重新获得工作机会。所以,规模以下企业,虽拥有拒绝的权利,但从利益和成本的角度出发,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至于你说后果会形成"婚育妇女是累赘”的认知,这已经不是后果,而已经是目前社会认知里的现实,也正是我想扭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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