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未婚育女性对已婚育妇女的不正当竞争,这才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关系?

  • 谭剑鸣歌 睹有者,昔之君子;睹无者,天地之友。
    所以呢?男性作为天生强势的劳动生产力和集体安全的守护者,已经用平等的工作机会弥补母亲群体。中国女性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接近45%,已经说明,男性确实从自身分割出了一大部分平等的工作权利。5%的就业比例差异说明,就算是依托男女平等的法律支撑,男女也还是存在真实的劳动生产力差距,这是市场的选择。女性整个群体,因身体素质差异导致的劳动生产力不足,无法争取到这5%的工作机会。所以,得出第一个结论:在男女平等原则的加持下,女性整体的竞争力,只能拿到总额的45%。
    现在,已知女性整体竞争力的总和,在“男女平等”的加持下,只能争取到45%的劳动份额,而生育职责是达成“男女平等”Buff的必要条件。那,该谁去履行社会契约呢?这个问题。母亲履行了契约,完成了“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却丧失了就业机会和上升通道,去哪了?不就是被未婚育的女性群体给卷了吗。这些平等的就业权利,是母亲们用牺牲和奉献,从集体利益中争取来的,凭什么让未婚育女性群体享利?在这个社会关系中,男性和已婚育妇女,都是付出者,唯有一个群体,占尽所有利益。正是,未婚育的年轻女性群体。不针对你们,针对谁?把权利交出来,还给母亲,你们透支权利,越界了。

回复1

  • 男性在下田时才是一把好手,离开田就不是这么回事了,脱离繁重劳动后,从手工业时代开始就不是了,女性比男性更细心,更好管理,手更灵巧,我国古代最早出口的丝绸茶叶瓷器其中丝绸和茶叶基本都是女性劳动的成果。丝绸为中心的几个江南重镇女性的地位一直很高,丝绸商嫁女儿还要陪嫁一百多个仆人怕女儿到夫家住的不舒服,到今天就更不是了,女性的劳动机会不是男性施舍的,工作机会是女性从男性手里抢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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