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斤男店员被殴拒不还手"引热议,激活正当防卫制度绕不开一个证明责任难题

  • 个人理解,在缺少证据且冲突后果不严重的情况下,以互殴对双方进行惩戒,其实是最优解。
    从受害方角度看,是否需要反击,其实是有选择的,如果对方侵害不是十分严重,选择沉默是利益最大的,毕竟有些人就是不讲理的傻X,跟他一般见识变成互殴是得不偿失的。同时,如果对方的侵害超过一定限度,比如可能致伤致残的情况下,互殴反击就成了利益最大的选择,毕竟处罚总比伤残要好。
    对于加害方,则主要是从判罚者角度来看,如何确保加害方一定受到惩戒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因为加害方把自己伪装成受害方而逃脱了惩戒,那么将可能后患无穷,必须避免,不要对人性之恶抱有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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