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斤男店员被殴拒不还手"引热议,激活正当防卫制度绕不开一个证明责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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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不过是打了几下双方伤势还可控,要是打人的打不过会不会去找棍子找刀?事态会不会升级?当然我们可以说最后打人的找棍子找刀事态升级后被害人仍然有足够的自卫权直到杀死加害者,但这对社会整体利益来说是否最好?认定互殴的目的是控制事态,不使升级并不是懒政这么简单。
  • 个人理解,在缺少证据且冲突后果不严重的情况下,以互殴对双方进行惩戒,其实是最优解。
    从受害方角度看,是否需要反击,其实是有选择的,如果对方侵害不是十分严重,选择沉默是利益最大的,毕竟有些人就是不讲理的傻X,跟他一般见识变成互殴是得不偿失的。同时,如果对方的侵害超过一定限度,比如可能致伤致残的情况下,互殴反击就成了利益最大的选择,毕竟处罚总比伤残要好。
    对于加害方,则主要是从判罚者角度来看,如何确保加害方一定受到惩戒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因为加害方把自己伪装成受害方而逃脱了惩戒,那么将可能后患无穷,必须避免,不要对人性之恶抱有幻想。
  • 成都的好好先生 喜欢这里,没有为什么!!
    创造“互殴”这词的人,都是什么人呢?
    哪怕是当街互骂,就有个起因吧?互殴就没有个起因吗?
  • 确实,而且判定为互殴以后,反击者如果对对方造成伤害更大,那更惨
  • 黄立 农村,三到一线城市都生活过。 科研转IT。
    你还要知道一点,不同身份之间不一定是互殴……
  • 关键是举证难的问题,如果坏人打人,好人自卫反击,但坏人将好人杀害。但是随后坏人立即报警说好人先动的手,他是自卫反击,如果没有视频,没有第三者在旁边佐证,只有他个人的证词。你是警察你怎么判断到底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以及到底是谁先动的手?
  • 对。
    以前没有视频,没有录像,没有自媒体,想取证难,从而简化社会管理成本,虽然也不公平,但能理解。
    但现在明显具备这个条件的时候,还动辄互殴、动辄双方纠纷,而不明辨是非,就是扯淡了!
    有的人说:法律存在的意义不是为了公平,而是为了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但没有公平的法律,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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