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罗翔要主张废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david 明天会更好!
    我之前对半截歪论有过系列批驳,许久没半注他了,今天又见歪论一大篇。
    半截的问题主要有两处:
    一:半截对作者观点论证的总结是错误的!
    戴作者的论证如何总结符合原文呢?我认为应是这一段:
    “罗翔故意只说一半的事实,用1927年的判决去证明美国有多么重视「言论自由」,以此要求中国废除「遏制言论自由」的法律,却只字不提此后几十年美国为了反共而制定的「鼓吹推翻政府罪」和各种限制公民言论自由甚至思想自由的法律法规。”
    而半截总结的内容显然是错误的。
    二:半截把戴作者的批驳方式归纳为诡辩,则恰是半截自身逻辑能力不足的体现,真是贻笑大方。我花点时间来给他充点值吧:
    一般议论文最基本的要素是论点、论据、论证逻辑。当两个人辩论,我要批驳对方的观点,有批论点、批论据、批论证逻辑这三种基本方法。任何一个方面能证明对方存在不符客观事实或逻辑错误,都能有效批驳对方观点。而在半截的眼里,则只能是批论点,否则就是“诡辩”,在我看来,戴作者是从批罗大律的“论据”、“论证”着手,指出罗大律观点的不可靠。在我看来这是正常的辩论方式,即使有瑕疵,但也绝不坠入诡辩层次,倒是半截莫明惊诧,贻笑大方了。
    总结:我对半截烟头的评价一直是他“论什么倒什么,论什么底掉什么!”,“好议论却一知半解充先知”。
    现在看来他的表现很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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