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私拆承重墙事件,后续来了

  • 这里又有一个无解的问题来了:房东即使同意租赁方装修,但是,房东明显没有审查能力,或者继续找事,房东根本没有审查资质,审查了也是不合法的,还得担责。
    对于这个问题,国家是有一套规程规范的:业主或项目建设方提需求,找勘查设计院咨询、评估、设计,将需求转化为可实施的图纸方案,通常,业主或建设方会委托设计单位为项目建设总包单位,原因就是--专业的事情我不懂,专业的事情找专业的人来做。其他的就不展开了说,业主或项目建设方为了确保实现自己的目标,还得请监理机构对设计和施工进行过程监督,保证安全和项目建设质量。
    说到这里,问题其实似乎很明白,业主或租赁方应该去找一个监理公司来保证安全和施工质量,只要监理公司的资质是和项目匹配,那么,业主或租赁方就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了。
    但说到这个项目,规模就这么大,能否请到监理公司就是一个问题,而即使请到了监理公司,那新增的费用开支,恐怕就是业主或项目建设方难以接受的了。
    这几年时长见到的就是空调安装工失手事故,最后业主都承担了赔偿责任,安装空调,有几个业主清楚知道安装空调有哪些风险?需要请监理来监工?又有几个业主愿意请监理?问题的关键是,本应是施工方的责任,莫名其妙就安在业主的头上了。
    现实是,这套质量体现早就乱套了。即使你请了合格的设计公司、监理公司、施工公司、审计公司,最后出了事情,尤其在网络舆论的夹裹下,业主没有责任也得有责任。
    早几年江西丰城电厂的事故,认定业主“建设单位江西丰城三期发电厂及其上级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对工期调整的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这就是个笑话。这本是总包单位或监理的工作职责,却安在业主单位的头上,以显示对对事故的重视。

回复2

  • 侧峰 青泥何盘盘,百步九折萦岩峦。
    基本的法律或公平原则就是:谁受益谁担责。作为业主,享受资产收益的同时,也要承担后果。
    至于你所说了,是在具体法律体系或社会治理结构上,将上述责任分解了,以便更好的区分责任划分。但无论怎么划分那是业主及其相关人之间的事情,对于外部(他人或社会)的最终责任承担者,就是业主。
    你不能用相关责任人划分责任的原则替换业主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责任原则。你这属于混淆是非。
  • 你这个就有问题。你说业主没有能力。问题是这都是法人业主和个人没有关系。就算个人,像这个例子里有一层楼,你说没有能力。
    你又举一个省的省投,这什么单位?你说它没有能力才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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