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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对,某些公序良俗、社会运转维护的确是需要一点灰色的处理空间,那些理想主义者有些是念书(西方的书)念上头了。
伟人说过一句话“到人民当中去”,别拿极端个例去否决行之有效的“土”方法了,至于那些精英信奉的“洋”方法,看下欧美混乱的性别、种族法律吧! -
楼主所言,好像是只要社会良性运转就等同于大多数的幸福,然而社会是谁,谁来决定社会的好坏,这些都是虚无缥缈的东西,但是一个人的权利被侵犯了,那却是实实在在的问题,问楼主一个问题,拆迁对一个地方好吧,这是不是对社会有利的,那我要是为了这个地区的经济良性发展强拆你家的房子你愿意吗?
法律是不是工具,是,但是如果这个工具是由公权力者掌握,那就是对每个公民权利的剥夺。商鞅变法好啊,使秦国迅速强大了起来,尤其是连坐,大大减少了犯罪率,是对社会好的,但是楼主认为这个法子能放到现在吗?明显不行啊,因为剥夺了其他人的人权!
我敢笃定楼主不是学法的,因为你的话里透露出一种浓烈的朴素的功利主义的特征。不要认为自己很正确,你的观点在法律中可以被归结为法律工具主义,而这种观点早就被批判的体无完肤了
我的建议是1.不专业的少对专业的指手画脚,看的高度不一样,得出的结论也是不一样的
2.多从其他角度对弱势群体共情,不要只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看到的是自己的目力所及 -
说白就是,就是只盯西方,脱离群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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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在说法律是一种工具,又说不是衡量对错的工具,那到底是啥工具。你没见法律法院的标志图案是天平吗?要不你去把那标志改成锤子镰刀?
是管理社会的工具没错,准确点就是衡量对错的天平!
如果天平不稳,任由统治者摆布,那才会让大多数人的利益不保。 -
讲得太好了,非常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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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水平够我喝一壶的了!暴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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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了,完全可以另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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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辩之才,仁兄好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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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就是法律最终目的,是要保护守法公民,而不是让他们被嘲笑为讲法制不懂潜规则的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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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乱,写的挺好,简单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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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写了很多,但都是废话。罗翔最大的问题是双标,反体制。而不是迂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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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真好,法律就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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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条例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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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党们与其他专业领袖们犯的最常见错误就是仅从他们的专业本身来评价一个事物的合理性,而不会跳出自己的领域看看自己的专业在社会中的定位是什么。它的目标是什么,它为什么而存在,以及为谁服务。少了这三个问题,任何事物都会变质和偏离方向,不管它自身如何完美解释。
法律是什么,法律既不是正义也不是道德,更不是哲理是非。法律是一种工具,服务于社会良性运转的工具,它保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追求法律本身的哲理性或逻辑性,却在实际运行中损害大多数人,从而损坏了社会的良性运转。这一点法律内部人士看不见,他们自恋于追求自我理论的完美高尚和纯正,做的却是亲手刨掉一个事物之所以存在的根基。想象一下法律自我逻辑无限完美却不能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时候会怎样,它只会被抛弃,然后重新建设。
欧美那些LGBT每一条理论,排除所有外部因素,单从理论看理论,条条都有完美的自我解释。难道多样性不应该吗,难道同性恋不该有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吗?难道心理上的女性要上男厕吗?难道胎儿不是生命吗?但把这些全放到现实世界反而造成一团乱,没有人敢说他们不对,小众群体成了最不能得罪的一群人,大多数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反而被毁,这样的社会还能好好运转吗。
所以我说法律不是衡量对错的工具,而是管理社会的工具。法律好不好不看它的自我逻辑是否完美,而是看有用没用的执行后果。它并不是什么神圣至高无上的,就看能不能造福大多数人,维持社会秩序和运转,不然惹出一团乱来就本末倒置了。
关于法律不明确,灰色地带,我要说灰色就是灰色本身的含义,没有褒贬在里面。法律既要有黑白分明的地方,也要有灰色区域,它们之间是并列的。为什么法律人士如此致力于消灭灰色地带呢,因为这样他们就好拿捏了,可以更好为客户服务了。
法律全部写的明明确确写的完吗,商业行为也许可以,但人类行为的多样性不像数理化有个明确数字,人的行为是无法全部量化的。一旦强行量化,先别说纸张够不不够用,就算写完了,人的行为在律师指导下又会马上产生新的行为,然后又要写了。这就是灰色地带的必要性,你别想来钻空子。
要问的是,你为什么一定要去试探灰色区域呢,是不是有了不轨动机又想规避责任。少一点“聪明人”大家都安安分分的,那个灰色地带就不会与你有交集。
一个巴掌犯法,一个手指呢,轻轻摸一下呢,再不行吹一口气呢,如果行那每天朝你脸上吹一下呢,每天不行那两天三天一次呢,只要你敢写哪个不行,我就能想出哪个行。好了你别钻营了,就一个寻衅滋事,您还是安安分分做人吧。
人治还法制没有必要争论高下,都是两种工具,适合就用,不适合就不用。法有恶法,人有恶人,就算是良法,被恶人利用也会产生不良结果。人类社会的制度发展是个动态过程,没有一条规则是脱离时间空间恒古未来都受用的,这更反应了法律法规都不是哲学范畴,它有一定的时间空间和地域乃至民族范围的受用性,商鞅变法放在今天不对,但把今天的法放到当时国家就乱套了。所以你老扯什么哲学家的言论来站队你要讨论的法律问题根本就驴头不对马嘴。
最low的一种辩护是,如果这个不公正待遇降临到你头上,你愿意吗?我当然不愿意,但我们讨论的是法律问题,而不是我愿不愿意的问题。就像让我去战场当炮灰我不愿意,但外敌侵略或某岛要独立不打仗能行吗,该谁上谁就得上,需要讨论吗?所以这不是我愿不愿意的问题,而是要不要打仗的问题。所以前面也不是我愿不愿意受父辈牵连的问题,而是制定怎样的法律,今天的社会能更好运转的问题,大多数人的利益能不能保护的问题,不能因为你不愿意就让大多数人去受苦。大多数人受苦了,社会也没法好好运转了,最后大家都是losser
想到什么说什么,有点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