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的变脸和「大法党」的操守

  • 寻衅滋事罪“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它的模糊性”,既然知道问题的所在,明确边界细则,清晰化就可以啊,怎么能直接就取消了寻衅滋事呐。不去解决问题,反而解决处理问题的人,这就是法律的权威的逻辑?
    寻衅滋事是客观存在,进一步明确完善才是正途,怎么是耻辱?讲真问题,开毒药方才是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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