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的变脸和「大法党」的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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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合不合理不是纸面上的问题,而是实践问题,一部法律如果在实践上基本达到了其所要达到的目的,其产生的弊端相对收益来说比较小,就是合理的。罗翔谈的这个罪名,无论是从美国法律实践上还是中国的实践上都是利大于弊,美国和中国都没有完全取消,就证明这个法律是合理的。罗翔一方面要求中国取消这个罪名,还拿美国做对照,还故意举错美国的例子,作为最讲严谨性都法律人既双标又无视其存在的合理性,本来就没有什么可洗的,强洗也洗不动。
  • 这个法律当然是合理的,不合理的话怎么整治那些打架的
  • 作为普通人我管他理论上的争议是咋样的,我只看他好不好用,能不能维护遵纪守法的大多数的利益,像这样的罪条我觉得太少了,应该恢复流氓罪,骚扰罪之类的,尽最大可能保护普通人才能得到广泛的支持
  • 你这个逻辑让我想起这个悖论:美国以洗衣粉为证据入侵伊拉克有没有说谎是一回事,但侯赛因这个坏家伙需要被清除就是应该做的
  • 法律实际上是经验,而不是科学,科学考的是实验。而法律靠辩论来论证。而且吧,很多国家法律条款都是照搬成熟国家的,好用就继续,反对多了就废除,没有什么科学道理的。
  • 作者说的就是罗翔双标的问题,还有口袋罪说的很清楚外国可以有是法制中国有就专政了?有这样的道理吗,都是一些站不起来的人到现在还信奉西方就是真理那一套。
  • 罗翔的双标足以打消掉他在部分法律问题上的所谓权威说话,合不合理要看法律实践,为什么存在?为什么中国有?为什么不止是中国有?欧美国家也有。这是法律实践的事实结果,不是不沾泥水的阳春白雪。过于理想化一定是走不通的,无论在中国还是国外。点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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