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的变脸和「大法党」的操守

  • 你这个说法看似有理,其实是一种形而上学。众所周知美英算是全世界对法律研究、制订最多的国家了,就这样,也解决不了所谓的“口袋罪”的问题,那很大的可能性就是全世界的法律都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这就像连博尔特都没有兔子跑得快,你难道有可能比兔子跑得快吗?
    人没有兔子跑得快,到底是缺点还是不是缺点呢?
    大家都解决不了口袋罪的问题,那口袋罪对法律来说,到底是缺陷还是不是缺陷呢??

回复1

  • 你这个说法,让我觉得讨论的问题晕头转向,没有任何焦点。一开始我对这个口袋罪是对还是错没任何想法,因为我对这一块几乎没有了解。但我觉得作者的写作逻辑很奇怪,让我决定留言。我觉得作者的辩论逻辑奇怪于,没有把问题往深层次里想,只是根据欧美国家有或者没有,来决定批评罗翔,而不是根据这个法律的社会价值来讨论和反驳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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