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纪检的,但我们还真不是大家印象里的“锦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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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房2铺是客观事实,法律和党纪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就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当然不能单凭资产总额或者购房款支出一个事项,没有其他资金,就下结论是违纪。
    也就是说,我反驳的是你们笃定这就是违纪、必须审查调查的结论,我认为不足以判定存在违纪。
    也可以说,我认为,根据已经披露的信息,他没有违反廉洁纪律,因为他6房2铺的资金来源,通过谈话函询的纪检程序,应该初步判定来源合法,否则早应该启动审查调查程序乃至留置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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