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穿裙男生女厕强奸案开庭,受害人母亲竟请求轻判嫌犯…

  • 一般认为,“带套不算强奸”只是个别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的说辞;
    案例一 王忠贵强奸案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一说的来源)2011年5月17日,贵州省毕节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当地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女教师周某。隔日周某向阿市乡派出所报警,警方回应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此言一出,引起网络上的一片哗然。
    我国法律并没有带套不算强奸的规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中,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其是否愿意、是否带套均涉嫌强奸罪;
    因此,即便带套了,只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一样可以认定强奸罪!
    一审结果:毕节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忠贵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被害人各种经济损失六千余元。
    一个被追责的执法人员的违规行为被你等同于彼岸已经实行的“跨性别”合乎当地法律的行为,你的脑回路真是奇特 。。。。。

回复1

  • 我说了我们更应该关注我们身边的执法、司法系统的毛病。
    他们那边什么LGBT什么跨性别的垃圾新闻没什么值得我们关注的,毕竟是死是活是他们的事儿,都搞乱搞死才好。
    我们身边的毛病才会影响到我们自己生活安居。
    无辜枪毙、蒙冤坐监,最后拿老百姓的钱进行国家赔偿有吧?
    有冤屈报警不给立案、选择性执法、自己跳车要判司机坐牢有吧?
    毛病多了,还不兴人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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