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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既然和国家权力密不可分,它的核心职能就不应该成为一种“业”,也就是除了金融监管之外,当前所谓金融业的一部分核心职能本应是国家权力职能的一部分,只不过西方是私人金融掌控国家的模式,而原社会主义国家因为发展程度的落后,根本还没有取得过探索金融模式的资格。
    中国当前应该到了可以思考这个问题的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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