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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嫖娼通报被“社死”,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牺牲个人隐私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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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再想想,开除学籍这样关系终生的大事,学校公告里不注明原因才有问题吧,一定会有人跳出来质疑吧?明明学生还是宝宝,居然不考虑他的体面?自承其咎,有何不可?
顺便,学校开除嫖娼学生,列明原因,想想想想,这才是必要做法吧???不然一定有人跳出来,无缘无故怎能开除学生,这可是终生大事!!!至于,被人知道,那是他们咎由自取。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