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那句“名言”,是当时媒体和“舆论”的断章取义歪曲变造

  • 这个作者不是贴了原文判决依据吗?第一条就是如果不是他撞的,第一反应应该xxx,这种判决跟法律有啥关系?哪个法律按照这种推论也判决了?后面关于垫钱的推断就更扯了,因为我垫了几百块钱没有去要回来就变成默认赔偿了?默认认罪了?那就难怪大家不敢扶了,毕竟垫了医药费叫默认认罪,扶了人岂不也是默认你撞的?
    至于所谓的彭宇第一次就认罪就更扯了,从头到尾认罪的证据都是老太的儿子以权谋私拿出来的,试想一下,一个是普通人,一个被“弱势群体”老太指认的撞人者;一个是老太的儿子,而且至少有一点权力能通到警察局派出所长的。作为旁观者谁能相信这个证据是合法的,没有逼迫的?
    通盘下来,这是一个证据存疑的撞人案,作为举证者的老太没有拿出合法的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法院不列出证据也就罢了,竟然还搞了个和解保密,这岂不是告诉大家里面有问题?这种情况下,加上判决依据里那些充满自以为是的人性判断,彻底否决了人性“善”的可能,这才是摧毁社会互信的根源。偏偏还有作者以及楼上这种借着法律判决拼命洗地的进一步扩大影响,能不出问题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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