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愤怒!乔任梁父母抖音长期遭网暴?“你把你儿子克死了…”

  • 好家伙,原来是言论极权主义啊。千百万人中有一人发表不好言论都要上升到网络暴力的定罪层面,普通人骂骂街也就算了,到了网络,发言却又成了证据。极权主义者想把自己与自己意见不合的人揪出来挫骨扬灰,如此容忍度,在现实生活中是否也是心中充满戾气,见人都极度不顺眼的?

    我再摘录下法律,也还请有法律基础及法律权威人士也给解释下。文章中所提的那几人犯了哪条罪?另外,被提及的的那些人如果受到伤害,文章作者是否也可定性为网暴?作者及其所在公司又是否有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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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解释(摘录于:网络暴力立案标准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回复1

  • 查资料查的手都酸了吧?那继续,首先,你所谓的“批评”“不合意见”就是骂街?好家伙别的没看你怎么样帽子扣得挺溜,那请问一个人死了孩子,你管孩子是他克死的叫反对意见?叫批评?那我请问,这批评了什么?表达了什么意思,批评和反对意见这个词语是中性的,批中有评,反对中带着意见,那我请问您孩子是父母克死的,以及孩子死了爹妈怎么笑得出来,他有这么诉求?表达了什么反对见解?除了发泄自己低俗的口舌之快,有什么见解?你一直再混淆概念,把纯骂街说成反对意见,你自己看不出来两者有什么区别?最可笑的是你自己一口一个自由言论,反而给反驳意见的我扣个帽子,这双标操作不可谓不6⃣️,其次,评论里那些话我让你扪心自问一下,放在现实生活中有人会对着死者的父母说么?那怎么现实生活中没人说的到您嘴里在网上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发表“反对批评”了?这就是您所谓的网络自由?把低素质低道德诠释为反对意见?怎么一个个现实生活的良民上网上穷凶极恶了?希望您在参加别人葬礼时遇到这种骂闲街的,您也能劝人家大度,接受反对意见,但我劝您,别下雨天去,危险。最后,关于网络暴力:《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还有:网络暴力定罪规定是需要按照具体的犯罪的罪名来进行一定的处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不违反《刑法》,网络暴力更多是违反民法,违反侵权责任法。所以大多数网络暴力不会判刑坐牢,更多的是赔偿责任。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便违反《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值得注意的是,未满16周岁不构成此罪。相信您看得懂,网络暴力最多是民事纠纷,且要被害人提出“告诉”,您举的例子是行为恶劣依照刑法处置的标准,请您查资料的时候多查几个版本。至于你说的本文作者是否网络暴力,既然你这么爱抄法条,那我请您解释一下本文作者在发表的时候,有没有透露发微博的人姓名?网名?以及引流爆破?同样在抖音恶评的人有没有在人家视频底下直接谈及咒死自己儿子?如果文章作者是胡说,那另当别论,但他陈述事实,在你眼里抹去对方姓名和在人家视频底下开骂的一个性质?那您不光三观差点,逻辑可能还得上大学重修一下。另外,我一直不理解您一直孜孜不倦的说不算网络暴力,那您解释解释什么叫网络暴力呗,您摘抄的法条只有网络暴力的定罪标准,没有名词解释,您在多百度一下行么?搁着玩法无禁止即自由呢?现实生活中有这种人你看挨不挨揍,怎么一上网你们这种人就牛奔起来了呢?真觉得大家不知道什么叫公序良俗呗,另外说一点,公序良俗也是法律的标准之一,老百姓不能随便判决一个人罪行,但有自己道德的底线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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